誰也別想出去!男子手拿菜刀和警察比劃 結果…
2020-04-10 20:11 青島新聞網
庭審現場。
青島新聞網4月10日訊(記者 陳志偉 通訊員 宮成群 張豪杰)今天上午,即墨法院公開開庭審理王某妨害公務一案,以妨害公務罪對其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被告人王某之弟系青島市公安局即墨分局正在偵查的犯罪嫌疑人,經研判認為其可能藏匿于王某家。2019年12月25日,公安民警一行四人到王某家依法傳喚王某之弟。王某情緒激動采取各種手段阻礙執(zhí)法,先是用手機拍照錄像,稱民警進門沒有經過物業(yè)同意,要將視頻發(fā)到網上,后又從廚房拿出菜刀朝民警比劃,揚言“你們誰也別想出去”,最后還將傳喚證撕毀。執(zhí)法記錄儀清晰地拍攝了整個過程。
王某的犯罪事實清楚,法院依以妨害公務罪對其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法官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guī)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zhí)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從重處罰。2020年1月,兩高一部出臺《關于依法懲治襲警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對暴力襲警從嚴從重處罰并規(guī)定了一般不得適用緩刑的七種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