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付國豪機場遇襲案宣判,3名被告參與暴動及傷人等罪成
2021-01-06 12:52 央視新聞
2019年8月13日,在香港反修例活動中,《環(huán)球時報》記者付國豪在香港國際機場遭暴力示威者包圍和毆打,又被綁在行李車上。畢慧芬等4人涉嫌與此事件有關,被控暴動、非法禁錮等罪,他們早前在區(qū)域法院受審。今年1月6日,法官李慶年就案件裁定其中3名被告參與暴動、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非法禁錮罪罪成。黃逸豪則就非法集結及非法禁錮罪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4名被告依次是賴云龍(20歲)、畢慧芬(23歲)、何家樂(29歲)及黃逸豪(29歲),首3名被告同被控一項暴動罪及一項對他人施與嚴重傷害罪,指他們2019年8月13日至14日期間,在香港機場一號客運大樓離境大堂G行段,與他人參與暴動及襲擊付國豪。黃逸豪則被控同日同地與他人參與非法集結,他與畢慧芬各自被控一項非法禁錮罪,指他們與他人將付國豪非法及損害性地禁錮,并在違反付的意愿下將之羈留,眾被告否認以上控罪。3名罪成被告原被控“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但法官改判他們“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罪名成立。
另外,賴云龍及何家樂承認襲擊、阻礙公職人員,以及在公眾場所藏有攻擊性武器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