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點不同理由一致 李滄三名酒司機夜查落網(wǎng) 個個都有“苦衷”
李滄交警日前夜查時查獲三名酒司機,個個都說有“苦衷”。雖然在不同地點,卻有著相同的理由:喝得少離家近,自以為碰不上交警。
9月22日晚9時12分,一輛轎車沿金水路西向東行駛,行駛至合川路路口東50米處時,司機突然減速緩行,交警立即上前查看,并對駕駛員楊某某進行酒精呼氣檢測,結(jié)果為75mg/100ml,屬于酒后駕駛機動車。
楊某某稱,酒駕被查有“苦衷”,本來是妻子開車,結(jié)果年幼的孩子在車內(nèi)哭鬧不停找媽媽,楊先生感覺自己喝得不多,眼瞅著快到家了,索性讓妻子哄孩子,他開車。沒想到開了一百米就到了交警的檢查點,結(jié)果被查獲,處以罰款1000元、記12分,暫扣駕駛證6個月的處罰。
晚10時38分,劉某駕駛一輛白色長安轎車沿十梅庵路西向東行駛進入檢查點,交警在例行檢查的過程中發(fā)現(xiàn)車內(nèi)有酒氣,便要求劉某下車接受酒精呼氣檢測,結(jié)果測得70mg/100ml。當(dāng)交警要求他出示駕駛證時,劉某只出示了行車證和身份證,謊稱駕駛證忘帶了,當(dāng)交警再次確認(rèn)時,劉某支支吾吾得說沒有駕照。
原來,劉某曾在2019年因醉酒駕駛機動車被膠州灣交警大隊查獲,駕駛證因此被吊銷。此次酒駕是因為吃完晚飯,家人都喝酒了沒法開車,劉某感覺自己喝得少,且只有5分鐘的路程,應(yīng)該不會遇到交警,就開車送女朋友回家,不曾想剛出門就被交警查獲了。心懷僥幸的劉某,將因駕駛證吊銷期間再次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合并處以行政拘留20日,罰款2000元。
10點50分許,樊某某駕駛轎車行駛到四流中路與興華路路口時,被交警攔下。樊某某說晚飯時候兩人才一共喝了四瓶酒,離家很近,沒想到會碰上交警。樊某某的酒精呼氣檢測結(jié)果為55mg/100ml,屬于酒后駕駛機動車,將被處以罰款1000元、記12分,暫扣駕駛證6個月的處罰。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張曉鵬 通訊員 韓通科 王偉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