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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班規(guī)范辦學要守住52條“紅線”!《青島市校外培訓機構(gòu)負面清單》來了

2021-11-17 05:40    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

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11月16日訊 為落實“雙減”政策,全面推進校外培訓機構(gòu)治理工作,青島市教育局16日印發(fā)《青島市校外培訓機構(gòu)負面清單》(以下簡稱《清單》),共計梳理5大類、52條負面事項。

《清單》劃分了依法辦學、教職工管理、財務和收退費管理、教育教學和招生管理、其他等5大類負面事項。其中依法辦學涉及17條負面事項,包括未經(jīng)審批取得營業(yè)執(zhí)照和辦學許可證,擅自舉辦校外培訓機構(gòu);學科類培訓機構(gòu)登記為營利性機構(gòu);學科類培訓機構(gòu)上市融資,資本化運作;各種方式控股或參股學科類培訓機構(gòu);服務水平低下、惡意在校招攬生源、不按規(guī)定提供服務、擾亂學校教育教學和招生秩序等。

教職工管理涉及7條負面事項,包括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聘用無教師資格的教師從事學科培訓等。

財務和收退費管理涉及7條負面事項,包括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收取費用的項目和標準未向社會公示;未與培訓對象依法簽訂培訓合同,如有特別約定的未在合同中載明;培訓對象未完成的培訓課程,有關(guān)退費事宜未嚴格按雙方合同約定以及相關(guān)法律規(guī)定辦理等。

教育教學和招生管理涉及20條負面事項,包括培訓內(nèi)容超出相應的國家課程標準,培訓進度超過所在縣市區(qū)中小學同期進度;占用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對義務教育階段學生開展學科類培訓;線上培訓機構(gòu)提供“拍照搜題”等學習方式等。(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王沐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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