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今年將孤兒等困境兒童基本生活費標準提高10%
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4月3日訊 家住膠州市膠萊街道某村的小儀同學今年13歲,母親去世,相依為命的父親不幸身患重病。鑒于這一情況,所在村兒童主任及時幫助其申請辦理了事實無人撫養(yǎng)兒童基本生活費保障。孩子的父親說:“有了這份保障,孩子的學業(yè)就不會耽誤,我們的日子也就有了盼頭?!?/p>
為進一步提高困境兒童生活質量,近日我市民政局、財政局聯合印發(fā)《關于提高我市困難群眾救助保障水平的通知》。通知明確自今年1月起,在2021年12月底保障基礎上,將機構養(yǎng)育孤兒和社會散居孤兒(含事實無人撫養(yǎng)兒童)基本生活費標準、重點困境兒童的基本生活補貼標準提高10%。目前,我市機構養(yǎng)育孤兒基本生活費標準為每人每月2178元,社會散居孤兒基本生活費標準為每人每月1815元,事實無人撫養(yǎng)兒童、受艾滋病影響兒童參照社會散居孤兒基本生活保障金標準執(zhí)行,重點困境兒童基本生活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452元。
日前,村兒童主任董主任走訪在家上網課的小儀,落實了小儀已收到本月補貼和提標補發(fā)的2145元,并鼓勵面臨小升初考試的小儀父女:“只要孩子好好學習,這份保障就會一直發(fā),直到小儀大學畢業(yè)或研究生畢業(yè)。”
據悉,本次提標惠及島城2000多名困境兒童,讓特殊兒童群體更多地享受到了社會發(fā)展紅利,也為鞏固脫貧攻堅成果作出積極貢獻。3月份全市共發(fā)放兒童類保障資金303.3萬元。
據悉,事實無人撫養(yǎng)兒童是指具有本地戶籍、父母雙方均符合重殘、重病、服刑在押、強制隔離戒毒、被執(zhí)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聯情形之一的兒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蹤,另一方符合重殘、重病、服刑在押、強制隔離戒毒、被執(zhí)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聯情形之一的兒童。目前,全市共有981名事實無人撫養(yǎng)兒童。(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賈臻 通訊員 宋秀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