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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秋季入學起執(zhí)行!青島這些民辦學校收費標準發(fā)布

2023-05-27 14:01    青島日報

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5月27日訊 近日,市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市教育局發(fā)布部分民辦學校學歷教育學費、住宿費政府指導價標準,自2023年秋季入學起執(zhí)行。此標準為最高收費標準,學??稍谧罡呤召M標準范圍內,結合辦學實際自主確定具體收費標準。

市場化改革試點學校方面,同意將青島新東方雙語學校(辦學地址:平度市大連路518號)列入我市非營利性中等及以下民辦學校學歷教育收費市場化改革試點范圍。自2023年秋季入學起,學費、住宿費實行市場調節(jié)價,由學校綜合考量發(fā)展定位、辦學水平、辦學成本、市場需求等因素自主確定收費標準,并按規(guī)定做好價格公示。除合同(協(xié)議)另有約定外,收費標準應按“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原則執(zhí)行。

各民辦學校應按規(guī)定做好價格公示,通過招生簡章、門戶網站、公眾號、公示欄等多種形式公開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內容,接受社會各界監(jiān)督。經批準定調價的民辦學校,應嚴格執(zhí)行“老生老辦法、新生新辦法”的收費原則。招生期間,未按規(guī)定公示收費標準,或沒有明確收費標準擬調整變化并公示擬定標準的,本年度招收學生的收費標準不得超過上年度招生簡章公示的價格水平。已公示擬定標準的,如政府指導價高于擬定標準,本年度招收學生的學費、住宿費不得超過學校已公示的擬定標準;如政府指導價低于擬定標準,實際收費不得超過政府指導價標準。

未申請價格調整或申請調整價格未予批準的民辦學校,學費、住宿費標準不得超過本校上年度招生簡章公示的收費水平。(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趙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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