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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被金源公司坑了”
[2月4日 2:8]
六名大學生分別來自大慶石油大學、內蒙古大學、洛陽工學院等學校,據(jù)他們介紹,去年2月,在青島市人才交流會上,他們與私營企業(yè)青島金源電器有限公司簽定了就業(yè)協(xié)議。同年8月1日,六人與該公司簽定了勞動合同,約定合同期限為2000年8月1日至2003年7月1日,“2000年8月1日至10月31日為試用期,期間月工資為520元,試用期滿后月工資不低于656元!比ツ12月,當他們拿到11月份工資時,發(fā)現(xiàn)仍為520元,六人就此詢問過公司負責人,得到的答復是:“你們還沒通過試用期”。

  更令學生們不理解的是,剛到公司,負責人事的工作人員就向他們索要了畢業(yè)證、學位證、身份證等證件。學生們需要這些證件時,公司答復稱“有關部門正在用這些證件辦理你們的戶口手續(xù)!敝钡浆F(xiàn)在,證件仍未歸還。學生們認為,公司的做法是害怕他們跳槽,但公司能留住證件卻能留住他們的心嗎?

  六名學生稱,他們來“金源”后幾乎沒有休過星期天,自去年10月中旬起,他們就被安排到公司承包的幾處“一戶一表”安裝工程工地,從沒按時下班過,也從沒領過加班費。在工地上,他們干的都是搬抬電線、電表盒子等力氣活,毫無專業(yè)可言,并且來“金源”工作半年多,公司從沒為他們投過任何保險。六名大學生認為,他們與“金源”簽的是無效合同,他們有權按照《勞動法》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今年1月,他們陸續(xù)向公司遞交了辭職報告,要求解除合同。這些大學生在辭職報告中稱“金源電器有限公司工資太低,無法滿足基本的生活需求,并且在這里不能發(fā)揮特長,我適應不了目前的工作!

  1月15日,“金源”公司以六名大學生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為由,向四方區(qū)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仲裁申訴書,要求六名學生每人支付勞動合同違約金、招收錄用費、落戶費以及生產(chǎn)經(jīng)濟損失費等共計4592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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