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特大走私案第二批94起案件經(jīng)海關、公安、檢察機關分別立案偵查,由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審判機關依法受理并于去年12月份陸續(xù)開庭審理。近日,廈門、福州、泉州、漳州、莆田等地人民法院分別對該批案件所涉及的129名被告人作出一審判決。陳燕新、王燕棣、李寶民、梁棟等4人被依法判處死刑;趙裕昌、楊上進、李鷺琪、鐘曉輝、黃志忠、吳從愿等6人被依法判處無期徒刑。
經(jīng)查,福建省石油總公司原總經(jīng)理陳燕新在擔任廈門市石油集團有限公司總經(jīng)理期間,組織策劃該公司與賴昌星走私犯罪集團、廈門中貿(mào)公司共同走私成品油,偷逃稅款人民幣5.29億元;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賴昌星走私犯罪集團骨干分子及其他人員賄賂折合人民幣287萬元;貪污廈門市石油集團有限公司溢余油款人民幣30萬元;私分廈門市石油集團有限公司溢余油款人民幣16萬元;另有人民幣702萬元的巨額財產(chǎn)不能說明合法來源。其行為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罪、受賄罪、貪污罪、私分國有資產(chǎn)罪、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罪,數(shù)額特別巨大,情節(jié)特別嚴重,一審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
走私犯罪分子王燕棣與賴昌星走私犯罪集團相勾結,從事走私香煙、汽車等犯罪活動,參與偷逃稅款人民幣19.79億元。其行為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罪,數(shù)額特別巨大,情節(jié)特別嚴重,一審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
走私犯罪分子李寶民與賴昌星走私犯罪集團相勾結,從事走私香煙犯罪活動,參與偷逃稅款人民幣3.48億元。其行為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罪,數(shù)額特別巨大,情節(jié)特別嚴重,一審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
廈門對外供應總公司原總經(jīng)理梁棟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賴昌星等人賄賂折合人民幣453.76萬元。其行為構成受賄罪,數(shù)額特別巨大,情節(jié)特別嚴重,論罪應判處死刑并立即執(zhí)行,因有自首情節(jié),一審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福建九州商社原總裁兼福建九州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趙裕昌犯受賄罪、走私普通貨物罪、貪污罪;廈門海關調(diào)查局原副局長楊上進犯受賄罪、巨額財產(chǎn)來源不明罪;廈門市國稅局原總會計師兼稽查局局長李鷺琪、廈門國際會展新城投資建設公司原總經(jīng)理鐘曉輝、廈門海關東渡辦事處船管科船管組原組長黃志忠犯受賄罪;走私犯罪分子吳從愿犯走私普通貨物罪。上述6人一審均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其余119名被告人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
自廈門特大走私案查處工作開展以來,經(jīng)偵查機關立案偵查,并由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和準備提起公訴的案件共192起。截至目前,按照司法管轄的有關規(guī)定,有關地方的人民法院已依法受理案件167起,涉及被告人273人;已判決119起,涉及被告人213人,其中21起案件已二審判決。
依法嚴肅查處廈門特大走私案并對犯罪分子予以嚴懲,充分體現(xiàn)了黨中央、國務院打擊走私、懲治腐敗的堅定決心,有力地震懾和打擊了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捍衛(wèi)了國家法律的尊嚴,維護了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必將進一步推動打擊走私和反腐敗斗爭的深入開展,為促進和維護改革、發(fā)展、穩(wěn)定的大局提供有力的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