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新華社南昌3月6日電僅念過5年小學的井岡山職工尹風庭,10年前發(fā)表了一篇散文《苦柚》,文章被編入小學教科書,卻又被指稱為抄襲。無奈之際,他將人民教育出版社推上了被告席。今年3月1日,江西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民教育出版社一次性賠償原告尹風庭人民幣5萬元,并公開賠禮道歉。
1991年4月,酷愛寫作的井岡山罐頭食品廠職工尹風庭,將自己的一件買柚往事寫成《苦柚》一文,參加遼寧省錦州市文聯(lián)舉辦的“黑龍杯”微型小說大賽,獲得了一等獎。1998年12月,尹風庭將《苦柚》投寄《新民晚報(夜光杯)》專版發(fā)表后,隨即接到這家報社來信,稱有讀者反映《苦柚》一文是抄襲1993年新版全國通編小學教材第八冊語文課本中的課文。發(fā)表自己的作品也屬于抄襲?為了討回清白,1999年3月,尹風庭只身赴京,向人民教育出版社討一個說法。在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的調解下,人民教育出版社承認在課文《苦柚》中未署作者名字有過錯,并支付了1.2萬元賠償金。事后,尹風庭通過認真咨詢,并對照《著作權法》,認為自己與人民教育出版社簽訂的協(xié)議中,許可無限期使用作品《苦柚》的條文不合法。2000年1月15日,尹風庭向江西省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責令被告停止侵權,賠償原告經(jīng)濟損失15萬元,同時由被告承擔一切訴訟費。
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查清事實后,于今年3月1日作出一審判決:準許被告在錄音制品中與教科書同步使用《苦柚》作品至2002年,其后是否繼續(xù)使用及付酬事宜,由原被告雙方另行協(xié)商議定,被告人民教育出版社一次性賠償原告尹風庭人民幣5萬元;被告在全國發(fā)行的報紙上就侵權一事公開賠禮道歉;本案訴訟費4150元,由人民教育出版社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