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滄口體育場內,一位晨練老人擲出的鉛球,砸在了一名中學生頭上,由此引發(fā)的一場官司昨天在李滄法院四流中路法庭開庭。
去年5月2日早晨,初三學生張某到滄口體育場踢足球。足球被踢出場地,他跑過去撿足球時進入鉛球場地。此時,晨練老人楊某正在以“背向式”的動作拋擲鉛球,出手的鉛球正好砸在張某額頭上。事故發(fā)生后,楊某把張某送到醫(yī)院,并付了1000元住院押金。張某住院治療后被鑒定為10級傷殘,休學一年。
在昨天的庭審中,張某的父母稱,孩子在這個事故中受到極大傷害,楊某應負完全責任,除傷殘補助外,還要求賠償張某包括精神損害在內共計6萬余元。楊某稱,滄口體育場內足球、鉛球場地區(qū)分很明顯,張某突然闖進鉛球場導致悲劇發(fā)生,責任應自負。
法庭將對此案擇日宣判。(記者于吉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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