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重慶消息重慶市彭水縣糧食局原局長冉啟銀已在監(jiān)獄里呆了近兩個月。這個多次揚言“要當(dāng)檢察長,治治辦案人員”的冉局長終于受到了法律的制裁。長達5年的訴訟也宣告結(jié)束。
案情很簡單。1992年,冉任彭水縣糧食局局長、糧食局直屬庫市場工程指揮部副指揮長期間,利用職務(wù)之便,為縣第六建筑安裝公司經(jīng)理劉某幫忙,使其承包了工程。冉局長的條件是,劉在工程結(jié)算后,要給工程總造價的3%的好處費。
1994年1月、4月、6月,他以妻子治病、門市部資金周轉(zhuǎn)困難、兒子讀駕校為由,先后三次向劉要錢4萬元。劉當(dāng)時只給了2萬元,另2萬元以借條的形式外加月息3分,冉共收取利息4800元。
冉?jīng)]料到法律會和他較勁。1996年5月30日,彭水縣檢察院以涉嫌受賄逮捕了他,并訴至法院。彭水縣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冉局長有期徒刑5年。
但冉局長哪會如此“軟弱”。他被捕后,即使人身不自由,卻仍坐鎮(zhèn)指揮。在他的頻繁出擊下,劉某變臉翻供,并有一大批人跳出來作偽證,把受賄說成是借錢。
冉提出上訴。他有一狠招———賄買二審法官。結(jié)果,他被無罪釋放。憑著二審判決書,冉瘋狂了。他每天把判決書揣在口袋里,到糧食局要職工再叫他“局長”,并多次糾纏當(dāng)?shù)攸h委、政府,要求恢復(fù)他的“局長”職務(wù)。
他還多次揚言,不僅無罪,還要當(dāng)檢察長或分管反貪的檢察長,他要狠狠治治那些辦案人員。
整個彭水縣沸騰了。當(dāng)?shù)厝舜笠蟾闱迨聦�。二審宣判后,彭水縣檢察院立即請求重慶市檢察院第四分院提請市檢察院抗訴。市檢察院、四分院和彭水縣檢察院夜以繼日地調(diào)查取證。雖然受到多方干擾,最終取得大量證據(jù)。
去年7月4日,重慶市檢察院按審判監(jiān)督程序向市高法院提出抗訴。前不久,高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冉有期徒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