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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秋影案件”的前前后后
2001年06月04日 10:43:44
五六十年代,全國曾上映過一部頗受人們喜愛的故事片《徐秋影案件》。

  這部影片是以解放初期一起震驚全國的“特大潛伏特務組織案”、哈爾濱市邵玉魁壹號案件為藍本創(chuàng)作的。然而,現(xiàn)實生活往往比藝術(shù)作品復雜得多。早在1956年,檢察官楊同喜在復查邵玉魁壹號案件中就發(fā)現(xiàn):這是一起錯案、冤案……

  紙條引發(fā)特務案

  邵玉魁壹號案件發(fā)生在1948年。當時的哈爾濱已解放快兩年了。

  11月7日清晨,在松花江南岸的“江上俱樂部”西側(cè)江沿上,發(fā)現(xiàn)了一具凍僵了的女尸。公安偵察員很快查出,被害者是兩天前失蹤的市文教局秘書趙潔珊。她被暗殺的消息傳出后,市政府里議論紛紛。市局專案組調(diào)查了趙潔珊的幾個追求者的情況,他們的嫌疑都排除了,于是這一刑事案件不得不暫時擱置下來。

  3年后,哈爾濱市政府領(lǐng)導要求公安局限期破案,市公安局成立了壹號案件偵破組。偵察人員從趙潔珊的遺物中發(fā)現(xiàn)一張廢棄信紙,背面寫有詛咒官僚的話,由此認為,這是趙潔珊反動思想的流露。同時從死者身上的記事本里,還發(fā)現(xiàn)夾有一張紙條,上面寫著:“水道街10號,工廠街25號!

  這個新線索引起偵察員的極大興趣,經(jīng)實地考察,這個門牌號碼中住著市工商聯(lián)的職員邵植華,其長女邵玉魁在市參議會秘書室工作,和趙潔珊往來密切。于是,偵察人員將注意力轉(zhuǎn)向研究老邵家的政治情況上來。

  經(jīng)了解,邵玉魁在國民黨占據(jù)哈爾濱時,是市婦女協(xié)進會籌委會副主任。她的兩個弟弟蓮魁、亞魁在長春當過國民黨兵;更重要的是,她的妹夫李子和是國民黨特務劉精一發(fā)展的情報員,1948年1月隨同偽新七軍向我軍投誠,后到市建筑公司當財務組長,是邵玉魁介紹去的。同時,邵家曾上交過一支嶄新的三號櫓子手槍,是在趙潔珊死后兩個月(其實是在一年以后)上交的。邵玉魁父親上交時子彈有14粒,而她的弟弟邵亞魁交代有15粒。經(jīng)法醫(yī)鑒定“死者是被一支三號櫓子手槍殺害的”。接著,偵察人員又訊問了原是偽滿警察,后因貪污公款、窩藏敵特劉精一而被判刑的李竹坡。他繼續(xù)供認了劉精一的特務活動,還供出了邵家姐弟可能給李子和搞情報,并說文教局的趙潔珊也可能幫助過他們。

  辦案人員十分興奮,斷定趙潔珊被殺與邵玉魁姐弟有直接聯(lián)系。

  1954年4月7日,哈爾濱市公安局先逮捕了邵玉魁的大弟弟邵蓮魁。在長達十幾次的訊問中,邵蓮魁一直沒說過他和邵玉魁、邵亞魁參加劉精一的特務組織及殺害趙潔珊的問題。

  但是,在預審員的誘導之下,他詳盡地交代了與李子和的關(guān)系及去長春當國民黨兵的經(jīng)過,說姐姐邵玉魁、弟弟邵亞魁和李子和都有些秘密,可能是特務。

  就這樣,一個以李子和為首,邵玉魁、邵蓮魁、邵亞魁、趙潔珊等人組成的特務組織就“建成”了。

  至于誰去槍殺的趙潔珊,怎樣槍殺的,邵蓮魁答不出來。預審員認為他是故意躲閃,不但不肯相信,反而逼得更緊。邵蓮魁被逼無奈之下,脫口而出:“我殺了趙潔珊!”于是編供說:“從李子和口中得知,在我們組織中有動搖分子。我發(fā)現(xiàn),趙潔珊思想比較進步,便和姐姐邵玉魁商量,決定殺掉她。在1948年11月的一天下午,我將趙潔珊約到

  松花江邊殺害!敝链恕胺缸锝(jīng)過”就在預審員與邵蓮魁的“合作”下編造出來。于是,邵玉魁、李子和、邵亞魁等7人先后被逮捕歸案。

  邵玉魁被逮捕時,已有身孕。她始終不承認自己參與殺害趙潔珊。然而,辦案人員以“證據(jù)”確鑿,訊問一次比一次嚴厲,追逼一次比一次緊。邵玉魁一再講,自己和趙潔珊只是同事關(guān)系,也沒見過劉精一,李子和是她的妹夫,給其介紹工作沒有不善的企圖等等。

  但是,預審員仍緊緊盯住趙潔珊是誰殺的不放,讓邵玉魁承認。邵玉魁干脆地回答:“不知道!

  一個月里,邵玉魁被訊問了45次,后來,邵玉魁覺得還有半個月就分娩了,不如照他們說的,統(tǒng)統(tǒng)承認下來,先把孩子生下來要緊。于是,她寫好坦白書后,被送到醫(yī)院生下了孩子。1954年11月,公安局三處在預審結(jié)束后,將邵玉魁等7名案犯移交司法機構(gòu)。

  1955年3月24日,市法院審委會確定對李子和、邵玉魁、邵蓮魁處以死刑。這實際上是市公安局內(nèi)定的。

  1955年7月市法院將李子和、邵蓮魁、邵玉魁等人的判決書送到黑龍江省高級法院審批。省高級法院還未批復時,市公安局即在《哈爾濱日報》一版顯要位置發(fā)表了《哈爾濱市人民公安機關(guān)偵破一起潛伏特務案》。接著,省內(nèi)和中央各家大報相繼刊發(fā)了邵家姐弟“合謀殺害趙潔珊”的故事。

  1956年,該案又拍成故事影片《徐秋影案件》,擴散到全國。

  監(jiān)獄中的邵玉魁于1955年2月開始向市法院提出了自己的申訴書。在長達萬言的申訴書最后,她寫下了“制造假案中有我一方責任———偽供!

  案件復查一波三折

  1956年6月15日,黑龍江省高級法院對壹號案件,以不合法律程序予以駁回。此事引起哈爾濱市法院副院長高霄云的重視,她認為,現(xiàn)有的材料證明不了邵玉魁、邵蓮魁是特務,市公安局三處這樣處理此案,實在太毛糙了。很快,此案返回哈爾濱市檢察院重新復查。

  當時,壹號案件已經(jīng)造成全國影響,市委政法部決定任命哈爾濱市檢察院審判監(jiān)督處的業(yè)務指導楊同喜為組長,讓助檢員王永平做他的助手重新審理此案。為了減少阻力,市公安局、市法院各出二人,共同組成聯(lián)合檢察組。

  審查了一個月的卷宗材料,楊同喜、王永平認為:市公安局三處定的壹號案件沒有證據(jù)。為了慎重起見,他倆提訊了在押的李子和、邵蓮魁、邵亞魁、邵玉魁等人。他們都一一翻了供。

  此案的關(guān)鍵有兩個:一個是特務問題;另一個是殺人問題。由于市公安局內(nèi)部屢屢有不同意見,發(fā)生了多次激烈的爭論。楊同喜、王永平知道,只有深入地進行調(diào)查研究,用客觀事實檢驗它,才能判明是非真?zhèn)巍?

  他們先后到長春、沈陽查找了敵偽檔案。劉精一掌握的長春三組共26人,沒有邵家姐弟及趙潔珊等人的任何線索。從全部的材料中,也沒有發(fā)現(xiàn)任何人與邵玉魁取得聯(lián)系及布置任務的線索,從而排除了邵家姐弟當特務、搞情報的嫌疑。

  在違心供認所謂殺害趙潔珊的問題上,邵玉魁和邵蓮魁兩人的說法不一致,后來又都翻供了。楊同喜查閱了趙潔珊被殺害這天晚上的氣象資料,當晚能見度等于零。他領(lǐng)著聯(lián)合檢察組的同志,來到趙潔珊的被害現(xiàn)場,說:“在這種伸手不見五指的時候,如按邵蓮魁所供,邵玉魁給他眨巴眼睛,他就向趙潔珊開了槍,他能看見邵玉魁這個暗示嗎?再說,他和趙潔珊有一定的距離,他能那么準確地向趙的后腦射擊嗎?這么簡單的常識問題,可是預審員以至于后來還有人深信不疑,這不令人吃驚嗎?”

  至于趙潔珊頭骨的創(chuàng)口是由4.35毫米口徑彈頭所造成,案卷認為“邵家交的槍完全有可能造成這個顱骨創(chuàng)傷的能力”,但是不能證明就是用邵家交的槍打死的。楊同喜認為壹號案件缺乏證據(jù),是一起錯案!摆w潔珊就是邵家姐弟殺的,他們自己承認的。他們沒殺是誰殺的?”市公安局三處副處長看了報告,明確表示反對。楊同喜回答說:“你們說殺人,得拿出證據(jù)來!邵玉魁寫的翻供材料是可信的!

  聯(lián)合檢察組的報告印發(fā)之后,市公安局有兩位一直參加此案偵查的同志也認為根據(jù)門牌號、三號櫓子手槍及子彈、趙潔珊頭骨等作為偵查線索是不可靠的,尤其根據(jù)在押敵特提供的可能性材料,就將李子和和邵家姐弟逮捕,這是一種“冒險的認定”,“有很大可能是一起錯案”。市法院領(lǐng)導也在幾次會上要求重新定案,但是都沒有得到重視。尤其壹號案件在全國登了報,拍了電影,受過市政府的表彰,還有大量的“證據(jù)”和“口供”,若推倒重來,有些人實在是難以承受。

  楊同喜、王永平以及堅持壹號案件是錯案的一些同志越發(fā)處于“高壓”之下。

  1957年下半年,反右斗爭在全國開展,人們對壹號案件發(fā)表不同意見的聲音少了。新組成的聯(lián)合檢察組又寫出兩萬字的《趙潔珊被殺害的檢察報告》,否認了楊同喜等人的報告,仍認定邵家姐弟是特務,如何謀殺趙潔珊,并說所有案犯的“口供一致”,確實無疑。與此同時,楊同喜等人都被打成右派,一律開除黨籍。王永平被取消預備黨員資格。這些人的所謂錯誤都與壹號案件有關(guān),即“為反革命殺人犯鳴冤叫屈”等。

  之后,壹號案件徹底被認定為反革命殺人案件。1959年4月16日開庭審理,對壹號案件作出如下判決:判處邵玉魁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判處邵蓮魁、李子和死刑立即執(zhí)行,判處邵亞魁有期徒刑七年。

  宣判后,邵蓮魁、李子和被槍決了。邵玉魁的三妹、三妹夫及四妹,因大姐是反革命分子,長期當“特嫌”受監(jiān)視或被控制使用,而邵玉魁被判死緩后,遞交了申訴書,省高法以“事實俱在”的理由,予以駁回。

  壹號案件終于平反

  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以后,獄中的邵玉魁不斷申訴她的冤情。1979年12月,省高法對她裁定減刑。1981年12月,她坐了近28年監(jiān)獄后出獄了。她又給省、市法院寫信:“減刑、出獄不等于落實政策”,她要求平反。當時任黑龍江省委常委、哈爾濱市委第一書記的王釗要求組成由政法委、公、檢、法四家聯(lián)合復查組,從1982年夏季開始復查,沖破重重阻力,年底提出了對壹號案件的處理意見,終于把拖延三十多年的冤案徹底澄清了。

  1985年1月20日,黑龍江省法院向最高人民法院的報告中,闡述了對邵玉魁應宣告無罪,對邵蓮魁判死刑不當?shù)睦碛。李子和起義的部隊,專門派人來哈爾濱,證明他從1949年回哈市就業(yè)后,再無任何潛伏活動,也沒為邵家姐弟搞過情報。

  1987年7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同意黑龍江省高級法院的意見,對邵玉魁宣告無罪,撤銷了對邵蓮魁、李子和的死刑判決。

  如今的楊同喜已經(jīng)76歲了。有人問他:“你為這起案子耽誤了半輩子,現(xiàn)在怎么看?”他激動地說:“我并不后悔,因為我維護了人民的權(quán)利和法律的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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