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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縱火犯今日消防員
2001年07月31日 01:01:31
澳大利亞《星期天電訊報》29日披露,該國20世紀70年代一位臭名昭著的縱火犯利特爾在過去10年服刑期間,利用公益假釋的機會從事義務消防員的工作,而且“表現(xiàn)出色”。但讓一名縱火犯當消防員,這其中的是非曲直一時間在澳大利亞引起爭議。

  現(xiàn)年50歲的利特爾曾一直劣跡斑斑,所犯罪行大多與縱火有關。1975年12月,當他住在悉尼英皇十字區(qū)的一家旅館時,又策劃并實施了一起惡性縱火案。他用打火機點燃了地下室的一堆報紙,引起嚴重火災,造成15人死亡。他本人后來被判處終生監(jiān)禁。

  不過利特爾第二次躲過安全系統(tǒng)的檢查,充當義務消防員。曾在1993年,由于公眾、特別是利特爾縱火案受害者親屬的強烈反對,利特爾在新南威爾士州的一個鄉(xiāng)村消防隊的工作被終止,而此前,他剛剛被提升為代理隊長。然而,讓人感到意外的是,沒過幾年,利特爾又悄悄地干起了志愿消防工作。

  利特爾事件的曝光再次引起了當年縱火案受害者親屬的強烈抨擊。上周末,新南威爾士州鄉(xiāng)村消防部門在發(fā)現(xiàn)利特爾曾經是一名縱火犯后已經終止了他的工作,有關方面也開始著手調查這起事件發(fā)生的具體原因。新州鄉(xiāng)村消防部門的一位發(fā)言人溫特表示,考慮到利特爾的背景,顯然不適合做消防工作。這位發(fā)言人說,消防隊今后要認真審查所有曾經有犯罪記錄的人的工作申請,防止縱火犯再度進入消防部門工作。

  不過,據(jù)利特爾服刑的監(jiān)獄負責人介紹,利特爾在過去10年擔任義務消防員期間,工作業(yè)績一直不錯,曾參加了多次山林滅火任務,而且一度還擔任消防教官。監(jiān)獄方面認為,讓一個昔日的縱火犯充當義務消防員,讓他意識到火的危險,不失為一種很好的改造方式。而利特爾停職前所效力的消防隊的隊長坎寧也希望利特爾能夠繼續(xù)工作,不要因為他過去是縱火犯,就不給他重新做人的機會,而且他現(xiàn)在“顯然對滅火工作充滿熱愛”。

  據(jù)悉,利特爾最早將于2004年獲得假釋的機會,屆時他很有可能申請一份消防隊的全職工作。

  (據(jù)中國國際廣播電臺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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