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上海消息85歲老母親的房間被兒子一家占了,她訴至法院,要求兒子一家搬到他們自己購買的商品房居住。不想兒子在3天內辦妥了離婚手續(xù),硬要和母親住在一起。而法院的判決卻讓不孝子的如意算盤落了空。
葛老太與兒子丁某一家三口共同居住在東湖路某號,但雙方相處得并不融洽,經(jīng)常為了一些瑣事爭吵不休。去年,葛女士從國外探親回來,發(fā)現(xiàn)連自己原先居住的房間和閣樓也被他們占了。在整理自己的東西時,她意外發(fā)現(xiàn)了一本房屋產(chǎn)權證。原來,兒子媳婦早在1996年就在閔行區(qū)購買了商品房。葛女士遂訴至法院,要求兒子一家遷到他們自己的房子居住。
就在葛女士滿心希望地等待結果時,丁某突然向法庭出示了他和妻子的離婚調解書。調解書上寫明,離婚后他們購買的房屋歸妻子朱某所有,丁某需自行解決住處。同時,朱某也將戶口遷出了東湖路。
法院認為,葛女士是東湖路房屋的承租人,依法享有居住、使用權。丁某的行為侵犯了老人的合法權益。故法院判令他在判決生效后3個月內遷出東湖路的房子,自行解決居住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