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武漢消息湖北省宜昌市鹽業(yè)公司女收款員李瓊蘭挪用公款85萬余元“包二爺”一案,14日在宜昌市伍家崗區(qū)法院一審審結:被告人李瓊蘭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
面對法院的判決,49歲的李瓊蘭在被告席上流下了痛苦的眼淚。李瓊蘭平時最大的愛好是跳舞,也正是一場舞,徹底改變了她的命運。
1996年3月的一天晚上,李瓊蘭正在一家舞廳跳舞,因拒絕與一個滿身酒氣的男子共舞而發(fā)生爭執(zhí),此時,一個青年男子上前解圍,才得以平息。李瓊蘭對這個比她小17歲的曉韓(化名)產生了好感,從此,兩人以“姐弟”相稱,頻頻約會、開房,而一切開銷全由李瓊蘭支付。
李瓊蘭收入較高,丈夫單位效益不錯,家里沒什么負擔。但背著家人養(yǎng)“二爺”,時間一長,花光了家庭積蓄。此時,被“愛情”沖昏了頭腦的李瓊蘭開始挪用公款。李瓊蘭以自己當收款員的便利,一次次把手伸進公款,至1999年3月,已挪用公款20多萬元。為了掩蓋挪用巨額公款的犯罪事實,李瓊蘭通過借高利貸,歸還前次挪用的貨款,然后截留銷售貨款支付他人高利貸本息,造成惡性循環(huán)。至2001年3月,李瓊蘭挪用銷售貨款共計854733.05元。經群眾舉報,李瓊蘭被抓獲,至今仍有83萬余元沒有追還。
李瓊蘭為這段“畸戀”付出了巨大代價,而當她被捕后,昔日的情人曉韓再未見蹤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