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京今日晚報專電兒子跳江救人,卻被帶電江水不幸吞噬。為了給見義勇為的兒子“討回公道”,安徽的董鳳英老人將造成江水帶電事故的南京市個體承包戶張貽峰及向張貽峰出租岸線的上新河港務公司告上法庭。近日,南京市鼓樓區(qū)法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裁定被告張貽峰一次性賠償董鳳英老人9.146萬元,上新河港務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今年5月22日中午,安徽農(nóng)民、36歲的盛金寶隨船?吭陂L江邊南京上新河渡口附近,忽然聽到有人落水呼救聲。盛金寶當即跳入江中救人,不料江水帶電,盛金寶觸電身亡。
經(jīng)南京市水上公安分局調(diào)查,造成當時部分江水帶電的原因是,停泊在上新河港的南京市高淳縣741號船正在進行維修作業(yè),高淳縣個體承包經(jīng)營戶張貽峰的楊江電焊店作業(yè)船使用的一條電纜線有裸露線頭落入江中。
南京市鼓樓區(qū)法院一審認定:張貽峰違規(guī)作業(yè),將裸露線頭的電纜線落入江水中,是造成盛金寶不幸身亡的直接原因。張貽峰過錯致人死亡,理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南京市上新河港務公司在出租岸線給張貽峰使用時,未審核其經(jīng)營資質(zhì),也未對其用電設備及線路進行檢查驗收,未盡到管理責任,故也應對賠償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