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西安消息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對原中國人民銀行西安分行副行長買朝暉涉嫌貪污、受賄一案進行公開審理。同時受審的還有原該行工作人員趙軍。
西安市人民檢察院公訴稱:從1997年初至1999年5月,買朝暉利用職務(wù)之便,伙同趙軍共同侵吞公款1016166.79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從中收受人民幣23萬元,美金1.5萬元,股票30萬元(面值)。對其人民幣存款及有價證券607.6萬元,美元存款15.4萬元,港幣存款5250元不能說明其合法來源。趙軍與買朝暉共同侵吞公款實得10.6萬元。利用管理本單位小金庫之便,侵吞公款人民幣91518元,挪用公款人民幣74萬元,為個人進行營利性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