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晨報
47歲的原武漢海關關長、黨組書記莫海濤昨在市中院受審時,當庭翻供―――認為自己只是犯了“錯誤”,并沒有罪。
莫海濤系廣東省東莞市人,大專文化。檢察機關指控他涉嫌放縱走私、玩忽職守:兩年多內,造成國家關稅、增值稅損失4.92億元。
在庭上,莫海濤幾乎全盤否定了檢察機關對他的指控,要么用“不清楚”、“不知道”來回避檢察官的質問,要么極力強調,自己不是檢察機關所指事件的直接領導人,不應承擔主要責任。在最后的辯護中,莫海濤認為自己的行為不足以受到刑事處罰,最多只是得個處分。
昨日的庭審共持續(xù)了6個小時,法院將擇日宣判。
三宗大案指控
昨日上午,武漢海關原關長莫海濤在市中院2號庭受審。面對檢察機關的指控,這位40歲即出任正廳級職位的原海關關長在庭上一再辯解道,自己“有錯無罪”。
檢察官與莫海濤庭上算賬
檢察官:你知不知110美元與300美元差距,你如何算得110美元/噸?
莫海濤:原糖沒有這么高的價,按當時原糖218.19美元每噸,依照參考價浮動了50%。
檢:實際上原糖屬于哪種限價?
莫:根據(jù)海關總署的4種限價,原糖屬于三級參考價。
檢:當時的使用權限怎么規(guī)定?
莫:當時三級參考價可浮動10%-20%。
檢:原糖不可超過20%的浮動價,那么無論是按218.19美元每噸,還是按300美元每噸來算,也不至于低到110美元每噸。
莫:我當時批了“可照顧”的意見,具體交給武漢海關關稅處他們研究,確定的價格,這是關稅處的職能。
檢:關稅處的處理符不符合規(guī)定?
莫:不能簡單地說按三級參考價算,當時這批原糖在運輸過程中發(fā)生了火災,并遭到雨淋,屬于特殊情況,制定這個浮動標準也有他們的理由。
檢:超過20%的浮動標準應向海關總署請示。
莫:是的。
檢:當時經(jīng)過了這個程序嗎?
莫:不清楚。
羊毛條案
指控:涉嫌放縱走私
檢方在庭上指控莫海濤在“羊毛條案”中涉嫌放縱走私:
1996年11月,黃海勇等人以深圳某公司名義,向武漢海關申報500噸羊毛條進料加工手冊備案,經(jīng)莫海濤簽批,領取進料加工手冊。黃將手冊通過張慶(在逃)倒賣給天津英侖組織原料公司經(jīng)理田克志(已起訴待判),田用進料加工方式進口羊毛條500噸,未經(jīng)海關許可,擅自在河北、天津等地銷售。
1997年9月,黃海勇等人將手冊項下的500噸羊毛條辦理從深圳蛇口海關出口的假出口手續(xù),向武漢海關申請核銷。
同年10月,武漢海關發(fā)現(xiàn)該出口報關單系偽造,該關辦公室建議將該走私案移交海關調查處,莫海濤出于私情,決定不移交立案調查。
1998年4月,黃某等人又以加工名義假結轉到湛江,在武漢海關將500噸羊毛條備案核銷,致使國家損失關稅、增值稅653萬余元。
辯護:為了減少損失
莫海濤辯護說,這些所做所為離不開當時特定的歷史環(huán)境,及當時的社會現(xiàn)狀。
莫海濤辯道,對于出現(xiàn)假報關單,海關有兩種處理方法,一是立案查處,二是行政處罰即責令該公司補增補稅。在當時,此類案件的通行辦法是采取第二種措施,即追回走私公司所欠的稅款,之所以這樣做是為了盡可能使國家損失減少到最小。
原糖案
指控:私批“給予照顧”意見
檢方指控:1996年元月,莫海濤在任深圳海關副關長期間,深圳某公司進口1.75萬噸原糖,報關價格為110美元/噸。
黃海勇等人通過楊某找到莫海濤,以原糖質量有問題為由,要求降價納稅,莫明知該公司的標報關價明顯低于國家原糖征稅的規(guī)定,違反海關征稅價格的審批權限,簽批“給予照顧”的意見。
后莫海濤又指使深圳海關關稅處李某、蛇口海關副關長周某接受報關價,將1.75萬噸原糖由300美元/噸降至110美元/噸征稅,造成國家損失1213萬余元。
辯護:我不清楚
毛豆油案
指控:涉嫌玩忽職守
控方稱:1996年8月至1997年1月,在莫海濤默許下,黃海勇等人以深圳國際實業(yè)有限公司和武漢對外經(jīng)濟貿易發(fā)展公司的名義,在武漢海關申領到6萬噸毛豆油進料加工手冊。隨后未經(jīng)海關許可,將從上海、天津轉關進口的6萬噸毛豆油分別倒賣給他人。
1997年1月,黃某等人再次以香港某集團公司與武漢油脂集團公司合資的名義,向武漢海關提交設立武漢豐潤油脂保稅倉庫的報告,莫海濤在向海關總署申報前,既沒進行實地考察,也沒有經(jīng)過集體研究,最后導致武漢豐潤油脂保稅倉庫成為名副其實的四無虛假倉庫(無庫址、無面積、無設施、無監(jiān)管人員)。結果,黃某等人將以保稅名義從上海轉關武漢、計入保稅庫監(jiān)管的約4.7萬噸毛豆油違規(guī)走私給我市3家油脂公司。
同年3月,黃某持西藏外經(jīng)貿廳簽發(fā)的毛豆油進口許可證,以每噸400-480美元的價格向武漢海關申請內銷補稅。莫在明知西藏外經(jīng)貿廳無權簽發(fā)食用植物油進口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同意使用該無效許可證、接受企業(yè)的低價報關。同年4月21日,黃某持該許可證在武漢海關申報補稅,莫海濤與原海關副關長陳某商議后,以每噸400美元及480美元的價格進行補稅。
莫海濤明知當時國家規(guī)定對毛豆油的征稅價格為每噸560美元,在莫海濤的同意下,1997年3月至5月間,黃某等人先后采取同樣無效許可證,將2.5萬噸毛豆油予以低價補稅。
同年8月,國家海關總署發(fā)現(xiàn)武漢海關征稅的毛豆油明顯低于國家規(guī)定,于是要求海關說明理由。莫海濤為掩蓋事實,指使下屬與省商檢局聯(lián)系,要求商檢局有關人員出具了毛豆油有質量問題的虛假商檢報告,以應付海關總署的檢查。
1998年3月,當黃某等人就1600噸毛豆油無證申報補稅時,武漢海關又以上述虛假商檢報告為依據(jù),違反國家當時毛豆油按照每噸征稅價格為650美元的規(guī)定,以每噸560美元的價格進行了征稅。
兩年多時間內,在莫海濤的眼皮底下,共7.6萬噸毛豆油被走私或低價征稅,造成國家關稅、增值稅損失4.92億元。
辯護:我按“慣例”辦事
莫海濤自辯道:毛豆油案給國家造成的損失沒有4.92億元這么多,你們是按每噸8000元的懲罰性關稅來計算的,加上每噸4000元的成本價,豈不是一噸毛豆油要1.2萬元。而實際上市場價是6500元/噸,對于給國家所造成的損失不能按懲罰性稅率來計算。
國家外經(jīng)貿部通知西藏外經(jīng)貿廳簽發(fā)的毛豆油進口許可證無效,是在此批毛豆油報關之后,說實在的,當時海關的人都知道西藏外經(jīng)貿廳簽發(fā)的毛豆油進口許可證,這么多年都是亂七八糟的東西。
我清楚地知道,毛豆油屬國家一級參考價,不準浮動。國家海關總署對此類一級參考價的報關物質進行網(wǎng)上監(jiān)控,明知不可為的事情,我是不會做毫無意義的事,至于黃某利用毛豆油進行走私我是在立案時才知道的。
對于毛豆油的事情我負有領導責任,并受到國家海關總署的行政處罰,我于1999年11月被調回深圳,保留正廳級待遇,隨后又被行政上連降兩級。
案件焦點人物黃海勇稱莫海濤為“老大”
莫海濤案前后,一直與仍潛逃在外的黃海勇有關,莫海濤交待他與黃海勇是普通朋友關系。
而據(jù)檢察機關調查了解到,黃在武漢海關辦事時總以我們“老大”稱呼莫海濤,并且莫海濤也承認,黃曾宴請過武漢海關上上下下很多人,其中有一次莫海濤還親自出面參加黃的宴請。
原武漢海關的很多人都認為黃海勇與莫海濤是“哥們”。所以黃在海關辦事總是“一帆風順”。
40歲“正廳”緣何落馬?
主辦莫海濤案的檢察官匡正通過調查分析,莫海濤40歲即從深圳海關調任武漢海關關長之職,如此年輕的正廳級干部是罕見的。上任伊始能夠在海關事業(yè)上出力出汗,在分關建設、改善海關辦公條件上都有不少功勞。
為何僅3年一關之長便坐到被告席上?檢察官匡正認為,作為原武漢海關關長莫海濤主要栽在兩個方面:一、沒有能夠正確理解堅持政策與改革開放及與解放思想的關系,持“打擦邊球”的思想不可取。二、沒有處理好朋友、功勞、海關法紀之間的關系,利用手中權力開綠燈,大講哥們義氣。
倒下關長知多少
●廈門海關原關長楊前線因受賄罪、放縱走私罪被判死刑;
●深圳海關原關長趙玉存嚴重受賄受查處。中紀委、監(jiān)察部決定對其“雙開”,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惠州海關原關長朱浩棠被指控受賄數(shù)百萬元,已被送上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被告席;
●三亞海關原關長黃貴興和情婦李珊平共同受賄57萬元,目前已被判刑;
●杭州海關原關長耿永祥因收受賄賂,目前已被判處死緩;
●海關總署原副署長王樂毅嚴重受賄、非法占有國家和他人財物,目前已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湛江海關原關長:曹秀康受賄200多萬元,目前已被判死刑;
●茂名海關原關長:楊洪中因受賄問題,目前已被判死緩;
●舟山海關原關長:陳立鈞護私放私,受賄80余萬元,被判處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