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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小學集體“驅逐”少年英雄賴寧為哪般(圖)
青島新聞網  2004-01-15 09:32:49 千龍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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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定福莊中學的教學樓道里掛著學生的書畫作品

  

  呼家樓中心小學樓道墻上掛著學生慰問見義勇為英雄的照片  

  [千龍網記者于振華1月14日報道] 日前,北京市許多中小學為了達到“不提倡見義勇為”的目的,紛紛摘掉了賴寧的照片,人們對此議論紛紛,莫衷一是。而專家認為,教育和提倡是兩回事,在新的時期,教育工作者要把握好分寸,既要強調未成年人的自護意識,又要宣傳教育賴寧精神。

  為“保護孩子”摘掉賴寧照片  

  新年伊始,《北京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在北京全面實施,而一度被樹立為“少年英雄”的賴寧,其照片紛紛從校園墻上被摘下,取而代之的都是一些學校各種活動照片、學生的書畫作品和偉人名人的照片。

  1月11日上午,雪花漫天紛飛,千龍網記者首先來到北京市定福莊中學,該校已經放假,一走進學校的教學大樓內,映入記者眼簾的就是學生們的書畫作品。樓道里除了掛著書畫作品,在頂層樓道和該校所有的教室內,還掛有不少偉人畫像、名人名言。

  在這些名人畫像中,有李四光、華羅庚、蔡倫、牛頓,等等,千龍網記者一一仔細查看后發(fā)現,惟獨沒有賴寧。此后,千龍網記者隨機走訪了北京市內的十余所中小學,除了在呼家樓中心小學看到一幅該校學生去慰問見義勇為的英雄胡明的大幅照片以外,都沒有發(fā)現有賴寧的照片。

  “賴寧是誰?叔叔找英雄為什么不直接去他所在的部隊?”北京市團結湖小學的一個正在和伙伴們打雪仗的小學生告訴千龍網記者,他從來沒有聽說過賴寧,學校里也沒有掛他的照片。打雪仗的另外幾個小伙伴也向千龍網記者表示,不知道賴寧。

  在北京團結湖小學的一個藝術特長培訓班里,一位來自北京市光華路一小的小學生告訴千龍網記者,光華路一小教學樓一樓樓道的墻壁上還掛有賴寧的大幅照片。千龍網記者立即趕到該校,但遺憾的是,該校大門緊閉無法進去拍照。

  此外,千龍網記者還從北京市教委獲悉,市教委專門召開座談會,學習貫徹《北京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要求建立校園安全制度和安全措施,并把此項工作作為校園環(huán)境示范校建設的重要內容。另外,市教委還加強和規(guī)范了家長學校建設,開展了心理健康教育的研究與實驗,同時加強了對有嚴重不良行為學生的教育轉化工作。

  據悉,目前,學校雖然也非常注重學生英雄行為的培養(yǎng),但更加強調學生首先應具有自我保護意識,為此各學校紛紛制定各種措施。除了加強學校安全防范措施、建議并鼓勵未成年人家長為未成年人投保、關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受教育者應有申訴的權利等之外,學校還紛紛摘掉了賴寧的照片。

  社會評論褒貶不一莫衷一是

  賴寧照片被摘掉的消息傳出來之后,立即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人們對此議論紛紛,有的說,應該讓孩子們學習賴寧這種見義勇為的精神;有的表示反對,他們認為賴寧這個孩子們見義勇為的典型已經過時;還有的說,讓孩子了解賴寧,并不一定要讓孩子去做。

  “學校不該把這么生動、這么貼近學生的典型摘掉。”1月11日下午,家住北京市團結湖社區(qū)、陪同孫子來團結湖小學參加培訓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大爺在接受千龍網記者采訪時認為,賴寧是孩子們學習的榜樣,見義勇為這種精神需要從小培養(yǎng),更何況現在思想解放了,社會上的一些諸如拜金主義、享樂主義、“笑貧不笑娼”等不良思想也出現了,很容易形成誤導作用,讓沒有辨別能力孩子們“走火入魔”。

  “而賴寧精神和這個社會的主流思想是完全一致的!边@位大爺還表示,賴寧的照片被掛到校園的墻上,有著紀念英雄和教育后代的意義,不能因為出于一種自我保護的簡單目的,就摘掉賴寧的照片,賴寧的精神也不該被否定。

  “學校摘下賴寧的照片本無可厚非,相反,讓孩子們學習賴寧實質上是一種精神高消費!1月12日,國家外文局教育培訓中心的孟德鴻先生告訴千龍網記者,《北京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在北京的出臺和全面實施,是一種社會觀念上的進步,它體現了對個人的生命和價值觀的尊重。

  “實際上,從賴寧事跡被廣為宣傳時起,尤其是鼓勵少年學習其在面對山火時的具體做法上,一直有批評意見。”北京星光青少年素質教育培訓中心總干事劉煒在接受千龍網記者采訪時說,孩子是被保護對象,在面臨各種自然災難時,孩子首先應該是成年人施救的對象,而不應該讓他們承擔他們無力承擔的責任。

  劉煒還舉了一個引起爭議的例證:2002年12月14日,當一名兒童在內蒙古呼和浩特青城公園不慎落入冰窟后,許多素不相識的青城市民選擇了無畏和犧牲,以不同學校、不同年齡、不同民族的青少年為主的營救大軍,不約而同涌向三角湖。在這場前仆后繼的大營救中,落水兒童蘇小林獲救,而年僅12歲的小學生王超、剛滿18歲的中專生劉業(yè)和20歲的大學生郝龍彪,獻出了他們花蕾般的生命。

  “為救1個兒童獻出3條生命是否值得,仍然是值得反思的問題。”劉煒說,隨著《北京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的實施,賴寧的照片也被摘下,說明我們的社會不但已經明確地意識到了有必要對未成年人進行保護,而且走出了過去那種不切實際地鼓勵孩子“見義勇為”的道德高調誤區(qū),恢復了青少年教育中的理性態(tài)度和務實精神。

  對于兩種觀念的論爭,北京大學英語系的大三學生許倩卻認為,未成年人雖然還沒有能力見義勇為,不應該鼓勵他們去冒險。但是,不管是否張貼賴寧的照片,都應該讓孩子們了解賴寧的事跡,畢竟賴寧已經延伸和傳承了我們中華民族的一種精神。

  此外,還有媒體評論指出,在青少年教育問題上,始終有難以化解的兩難,即不應該教育孩子處處自私、不顧他人,又不能不負責任地鼓勵孩子不明利害地挺身赴險。保護孩子的生命健康安全是社會的責任,教育后代具有高尚的人格也是社會的責任。對前一方面的忽視,是社會的失職;對后一方面的放棄,則可能為社會的未來埋下隱患。

  不管社會如何評說,在十幾年前,年僅14歲的賴寧為了撲救山火而犧牲,作為“見義勇為”的少年英雄,賴寧被樹立為全國青少年學習的榜樣,他的照片和雕塑布滿了全國的中小學校園。而在新的時期,遇到新的社會問題,要強調未成年人的自護意識,是否必須摘掉作為承載賴寧精神的賴寧照片呢?

  “賴寧精神曾經鼓舞了一代人的健康成長,見證了一段歷史!1月13日,北京團市委權益部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員向千龍網記者介紹說,1989年5月21日,共青團中央和國家教委聯合作出《關于授予賴寧“英雄少年”光榮稱號的決定》,并且號召全國各族少先隊員,向賴寧同學學習,“學習他積極進取,全面發(fā)展;學習他熱愛祖國,臨危不懼”。

  同年10月,在慶祝中國少年先鋒隊建隊40周年的日子里,由共青團中央、中國少年先鋒隊全國工作委員會和中央電視臺聯合舉行“全國十佳少先隊員”評選中,賴寧名列第一。隨后,他的照片也就被紛紛掛到校園的墻上。

  “如果一味強調孩子自我保護意識,忽略見義勇為的利他精神,那么將來誰來見義勇為?”北京呼家樓學區(qū)書記周宏林認為,摘掉賴寧照片就像上海的中小學前不久在《學生守則》中刪掉謙虛、勤儉的條例一樣,并非明智之舉。

  “因為賴寧精神的宣傳教育是一種文化,而教育和提倡完全是兩回事!敝芎炅诌解釋說,如何向孩子解釋當初對賴寧事跡的宣傳與現在不鼓勵仿效他的行為之間的矛盾,是目前廣大教育工作者所面臨的新的尷尬。但是,我們只要掌握教育藝術、把握好分寸,既鼓勵孩子保持對賴寧精神的崇尚,又輔導他們加強自我保護意識。同時,還明確地告訴孩子們,不要做超出能力范圍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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