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近日在關于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wěn)定發(fā)展的意見中提出,我國將穩(wěn)步解決目前上市公司股份中尚不能上市流通股份的流通問題,在解決過程中,要尊重市場規(guī)律,切實保護投資者特別是公眾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由于歷史原因,我國股票市場中一直存在著“股權分置”的問題,也就是存在非流通股和流通股這種同股不同權的現(xiàn)象,目前上市公司的流通股約占三分之一的比重,其余三分之二的股份不能流通。
由于“股權分置”,這樣在上市公司中客觀形成了不流通的國有股、法人股和能流通的投資者持有的股份。這一格局的存在給股市運行帶來不少弊端和缺陷。近年來廣泛討論的“國有股減持”問題、“全流通”問題,均屬于解決“股權分置”問題的范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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