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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津,鑒于你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和規(guī)章制度,公司決定與你解除勞動合同,并處以罰款1200元人民幣。請你在2004年2月6日前到公司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等相關手續(xù),逾期未辦,公司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青島魯海液化空氣有限公司200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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