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從昨日召開的全市房地產開發(fā)工作會議上了解到,我市今后將盡快調整和完善新的住房供應體系,建立以普通商品房供應為主體的包括高檔商品房、普通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和救濟房在內的五層次住房供應體系。
此前,我市住房供應體系主要分為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房三個層次,對應的分別是高收入、中低收入和最低收入三大人群。此次調整,最大的變化就是對供應對象進行了更為細致的劃分。5層次分別針對高收入、中等收入、中低偏下、最低收入、特困人員等相應人群。有關人士表示,這種全新的細分方式更有現實針對性,對這5大人群“量身定制”的住房,無疑將使人們更容易在市場中找到適合自己的住房。
據了解,這5層次住房的開發(fā)、建設、銷售我市都將進行更為細致、嚴格的規(guī)定。
向少數高收入家庭供應的高檔商品住房將對區(qū)位和規(guī)模進行合理控制。主要用于滿足招商引資和對外開放的需要。
向大多數中等收入家庭供應的普通房,要結合大多數家庭的住房支付能力、房屋建造標準和市場價格,合理確定普通商品住房與高檔商品住房劃分標準,建設部門要超前編制住宅建設專項規(guī)劃和房地產開發(fā)近期規(guī)劃,建立住房項目儲備。規(guī)劃部門優(yōu)先落實經濟適用住房、普通商品房、危舊房改造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中的拆遷安置用房建設項目,并合理配置市政配套設施。土地部門將完善現行土地供應方式,控制普通商品房的價格,按照“統一規(guī)劃、確保供地、核定地價、綜合評定”的原則,讓信譽好、實力強、方案優(yōu)、售價低的大型房地產企業(yè)參與建設,真正讓廣大群眾“買得起,住的好”。
向城市中低偏下收入家庭供應的經濟適用住房,是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商品房。我市將結合實際情況,盡快調整現行政策,嚴格限定戶型標準和供應對象、銷售價格。重點搞好四方東部、李滄東部和南部等重點區(qū)域的經濟適用住房小區(qū)的開發(fā)建設,同時規(guī)范經濟適用住房開發(fā)建設行為,實行項目法人招標,組織有關部門、專家和受益市民進行評標,擇優(yōu)選擇開發(fā)建設單位。今年起,參與經濟適用住房項目招標的開發(fā)企業(yè)必須具有三級以上資質,且無不良經營行為記錄。
向城市最低收入家庭中的住房困難戶供應的廉租住房,近期我市將著手修訂完善廉租住房管理辦法,調整保障對象的條件和保障標準。保障資金以財政預算資金為主,住房公積金收益為輔,多渠道籌措,形成規(guī)范穩(wěn)定的資金來源。同時建立完善的申請、審核、公示、輪候和退出制度。
對極少數失去工作能力、沒有收入來源的特殊困難人員,由政府無償提供救濟房。救濟房是實物配租的廉租住房,由政府主要通過收購現有舊房,提供給城市里的孤、老、病、殘等特殊困難家庭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本報記者段曉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