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報訊
昨日,5名罪犯在青島市嶗山區(qū)北宅刑場被依法執(zhí)行死刑。這五名罪犯分別犯有搶劫罪和故意殺人罪。
故意殺人犯劉以民,2002年因與妻子爭吵,持鐵錘將妻子打死,后又將前來勸架的鄰居用鐵錘砸死。隨后,劉以民開始潛逃,在潛逃中又連殺5人。
搶劫犯張克順,2002年3月,張克順攜尖刀、繩子、自制發(fā)射裝置等作案工具,騎自行車竄至平度市大澤山鎮(zhèn)西三城公路欲行搶劫。將一三輪摩托車主騙至偏僻處,趁其不備,持繩猛勒其頸部,并用尖刀猛力刺切,致其失血過多休克死亡。
另外3名罪犯也使用殘忍手段殺害多人。(鄒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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