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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熱點解讀 濟南:一位民工的“工傷”之痛
青島新聞網(wǎng)  2004-04-07 10:20:20 人民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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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民工從施工架摔下受重傷,他為之“效勞”的建筑公司拒不承認其“因公負傷”,將其醫(yī)療費轉(zhuǎn)嫁到“包工頭”身上,而“包工頭”則打算均攤給其所帶的30余個打工者———熱點解讀:濟南:一位民工的“工傷”之痛



  幾個工人在南通六建濟南工地上高空施工。
  本報記者 何勇攝

  4月5日中午11時。54歲的王亨旺躺在山東武警總醫(yī)院的特護病床上。他處于半昏迷狀態(tài),花白的短發(fā)下,依稀可見開顱手術留下的傷口,額頭上還有藥痕。重傷未愈,加上須發(fā)皆白,王亨旺看上去老態(tài)龍鐘。

  記者探望時,昏睡的他醒來的第一句話就是:“我要回家,工地上待遇太差……”

  護士長鄭惠芬介紹,王亨旺是重度腦外傷導致腦顱出血,屬于重傷,雖經(jīng)全力搶救,保住了性命,但現(xiàn)在仍然大小便失禁,肯定會有后遺癥。

  王亨旺是湖北蘄春縣人。今年春節(jié)過后,他來到濟南,通過老鄉(xiāng)介紹,在“包工頭”陳愛楊的施工隊里干活。陳愛楊在南通六建公司承建的濟南“世紀財富中心”五區(qū)B座施工。

  3月25日上午,王亨旺出事了!他在施工時,從3米多高的施工架摔到了水泥地上,當時就不省人事。

  醫(yī)療費:建筑公司向“包工頭”轉(zhuǎn)嫁,“包工頭”準備讓工人們均攤

  經(jīng)緊急搶救,王亨旺的命是保住了,但醫(yī)療費誰出?算不算“工傷”?躺在病床上的王亨旺可能不知道,南通六建公司和“包工頭”陳愛楊以及工友們正在暗中較勁。由于實力對比懸殊,爭論在“溫和”的外表下進行。

  王亨旺住院后,南通六建濟南項目部先后墊付了2.76萬元醫(yī)療費用。醫(yī)生介紹,王亨旺至少還有半個月才能出院,醫(yī)療費至少還需2萬元。

  在治療王亨旺的同時,南通六建濟南項目部要求陳愛楊承擔這2.76萬元的全部費用。陳愛楊不愿就范,項目部以“停發(fā)工人的生活費”,甚至“停陳愛楊的工”相威脅。4月4日,陳愛楊不得不出具了一張“借支2.76萬元,用于醫(yī)治王亨旺工傷事故費用”的借條。

  “這筆錢本來應該由南通六建來出,現(xiàn)在轉(zhuǎn)嫁到我頭上。如果實在沒辦法,我只有讓手下30多個工人均攤了,那樣他們就慘了!标悙蹢顭o奈地說,“如果和公司硬頂?shù)脑,他們會停我的工,那樣我和手下的工人損失就大了!

  建筑公司:“包工頭”要為自己帶出來的人負責,公司沒有責任

  4月5日下午,為了解更多真實情況,在征得與王亨旺一起施工的民工們同意后,記者以王亨旺家屬的身份來到“世紀財富中心”施工工地。

  對王亨旺負傷的責任問題,南通六建濟南項目部一位張姓副經(jīng)理說:“這是陳愛楊帶出來的人,我們合同里說好了,他當然要負責,公司有什么責任?”

  事實上,此前記者早已了解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明確規(guī)定:“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xiàn)場的安全生產(chǎn)負總責。”作為分包者,只承擔連帶責任。

  記者故意裝作不懂,繼續(xù)問:“那究竟該誰出醫(yī)療費?”

  “你是來救人的還是來要錢的?”這位經(jīng)理語氣強硬,談話不歡而散。

  記者在南通六建濟南項目部的施工現(xiàn)場看到,工人在幾十米的高空施工,生命系于腰間的一根安全帶,沒有安全網(wǎng)與竹笆等防護設施。而記者隨機問了七八個民工,都說除了帶隊的“包工頭”口頭上說過,公司沒有對他們進行安全常識教育,而他們有一些是剛放下鋤頭的農(nóng)民,沒有經(jīng)過培訓就直接爬上了幾十米高的施工架。

  項目部安全員:“他違章操作,不小心摔了下來,公司沒有責任!

  對于王亨旺的傷,工友們都認為這是“工傷”。

  “明擺著的嘛,是在屋內(nèi)施工架上干活時掉下的,又不是和別人打架打的!”工友們在工棚內(nèi)議論。

  對于有無可能申請“工傷”,項目部包姓安全員說:“是他自己違章操作,從架子上摔了下來,算什么‘工傷’?公司沒有責任。”

  即使是“違章操作”,難道就不算“工傷”嗎?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王東進就今年1月1日起實施的《工傷認定辦法》接受記者采訪時說,根據(jù)新辦法,只要存在勞動關系,“共有10種類型可以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為工傷”,其中第一條就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nèi),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濟南勞動部門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王亨旺雖然沒有直接和南通六建簽訂工作合同,但由于事實上的工作關系,如果向勞動部門提出申請的話,極有可能被認定是“工傷”。

  醫(yī)療費用到底應該誰出?

  這筆醫(yī)療費用,還有將來可能產(chǎn)生的費用,到底應該誰出?4月6日,記者走訪了濟南勞動保障部門。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按規(guī)定,建筑施工單位必須“為施工現(xiàn)場從事危險作業(yè)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安全生產(chǎn)監(jiān)督部門才允許其開工。如果入了保險,就應該由保險公司負責有關費用。南通六建濟南項目部是否辦理了意外傷害保險?就此問題,記者來到項目部所在地濟南高新區(qū)安全生產(chǎn)的主管單位———安全生產(chǎn)監(jiān)督管理站。當記者抵達時,提前得到消息的項目部經(jīng)理汪志強早已趕來。這個站的馮站長向記者出具了南通六建承建的“世紀財富中心五區(qū)B座建筑工程意外保險已辦”的證明。

  “你們公司這個問題,應該保險公司來報,你們要留好發(fā)票。出了問題,不要逃避責任,要及時上報給主管部門。”馮站長對汪經(jīng)理說。

  “讓我交3萬多元保險費,我就交了。不知道可以為工人的意外傷害保險。”汪經(jīng)理說。

  看起來,王亨旺的醫(yī)療費似乎有了出處。但僵持了多日的爭議真的就這樣輕易解決了嗎?記者將繼續(xù)關注此事的進展。

  “霸王合同”竟將拖欠民工工資作為條款(鏈接)

  在采訪中,南通六建公司濟南項目部一再強調(diào)“違章操作,公司沒責任”。

  記者看到了項目部和“包工頭”帶領的各個班組簽訂的“協(xié)議書”。上面有這么一條:“若因違章作業(yè)造成安全事故,一切責任和損失由乙方(即‘包工頭’)承擔。”原來,這么一條明顯違反《建筑法》總承包方對安全生產(chǎn)負總責原則的“條款”,便是他們有恃無恐的依據(jù)。

  在南通六建公司濟南項目部分包工程的“包工頭”們,都把這個“協(xié)議書”稱作“霸王合同”。在這份10大項近30小項的“協(xié)議書”里,作為乙方的“某某施工組”,除了干活和被罰款,基本上沒有什么權(quán)利。在全部條款里,看不到一點對民工權(quán)益的維護。

  更荒唐的是,這份“協(xié)議書”竟然把拖欠民工工資明目張膽地列為條款之一,其中規(guī)定:出勤至少一個月的乙方人員,每天得到10元生活費(其中包括只能在工地食堂使用的200元飯票);8月底,再付給每個人5元一天的所謂“子女入學費”;工程完工后,再支付50%給乙方;其余年終進行結(jié)算。

  《人民日報》 本報記者 何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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