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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執(zhí)法者操作不當引爆危險品 無期徒刑犯首獲國家賠償
        青島新聞網  2004-04-19 13:52:20 青島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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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報訊  據武漢晚報報道,該報記者前日獲悉,被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無期徒刑犯劉小望,獲得國家行政賠償四萬余元。據悉,這是國內首起無期徒刑犯人獲國家行政賠償的判例。

            2001年9月18日晚,黃陂區(qū)組織公安機關和有關部門組成聯(lián)合執(zhí)法隊,對轄區(qū)非法鞭炮作坊
        進行查處。在收繳劉小望家生產、儲存的煙花爆竹時,執(zhí)法人員在搬運過程中發(fā)生爆炸,致使5名民警殉職和包括劉小望之妻在內的多名居民傷亡,劉家的三層樓房及其他財物被毀損。

            隨后,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劉小望非法買賣、儲存爆炸物而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同時,依照《國家賠償法》有關規(guī)定,法院裁定由公安機關賠償:劉小望之妻的死亡賠償金57988元;房屋及財產損失57369元。其中,劉小望獲賠四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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