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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160萬元 河北一信用社主任一審被判17年徒刑
青島新聞網(wǎng)  2004-05-04 02:08:42 青島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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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jù)新華社石家莊5月3日電   一個縣信用社主任,竟然一次就受賄160萬元。河北省易縣原農(nóng)村信用合作聯(lián)合社主任焦建華因受賄罪、行賄罪,日前被高碑店市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7年,非法所得195.5萬元全部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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