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云霄 省內(nèi)有報載,某市法院近日向全院人員發(fā)出通報:17名法官制作的44篇法律文書存在文字上的問題,這些法官在考核中被扣分,并被扣發(fā)獎金2475元。這一對法官筆下的法律文書予以嚴格要求、對筆誤者嚴肅處罰的做法,令人稱好。 法官是一
個特殊的職業(yè),特殊但不是特權(quán),可以說是“筆下有財產(chǎn)萬千,筆下有毀譽忠奸,筆下有是非曲直,筆下有人命關(guān)天”。法官擁有更多的權(quán)力也就應該承擔更多的責任,應該一絲不茍,須臾不可懈怠。 法律文書一字千鈞,微小的筆誤也關(guān)系重大,法律文書的筆誤可謂“小事不小”。上述某市法院對筆誤者從扣分到扣獎金,的確是一種扼制筆誤的積極措施,值得借鑒。 筆者還想說的是,錯別字和歧義字眼等筆誤有時可以原諒,用經(jīng)濟處罰便可起到警戒作用;但是還要看到的是,法律神圣,不容瑕疵,若筆誤存在為法律抹黑之嫌,那又另當別論了。作為執(zhí)法者,追求所辦的每一起案件都是鐵案,所出的法律文書都“一字不可易”,這是必須的責任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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