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因預選成績不合格而失去中考資格的考生,竟冒用他人名字,堂而皇之地上了中專,并順利畢業(yè),參加了工作。事隔10年,得知實情的受害人王成勝將侵權者一一告到法院,法院一審判決侵權者賠禮道歉,并賠償損失7萬余元。但侵權者不服,提起上訴。近日,德州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李鬼”頂替“李逵”上中專的
案件,不久將開庭判決。
1993年7月,齊河縣宣章鄉(xiāng)中學初三學生王成勝參加了初中中專統(tǒng)一考試,成績?yōu)?23分。當年初中中專最低建檔線為432分,王成勝落榜復讀一年后,回鄉(xiāng)務農。1999年春節(jié),王成勝聽說自己當年已過了德州農業(yè)學校的錄取分數線,但被該縣另一中學的王某冒名頂替,現(xiàn)王某已從德州農校中專畢業(yè)數年,在某獸藥廠當業(yè)務員。王成勝異常氣憤,四處上訪未果。2003年7月,王成勝一紙訴狀將王某、德州農校、齊河縣教育局及齊河縣宣章鄉(xiāng)中學告到該縣法院。
法院審理查明,1993年,德州農校經有關部門批準,從初中中考考生中招收了35名捐資助學生,錄取分數降為280分,捐資標準為每人1萬元。當時得知此消息后,因預選成績不合格而未參加初中中專考試的齊河縣學生王某與其父設法從宣章鄉(xiāng)中學取走了王成勝的成績單,并搞到了王成勝的準考證。之后,王某之父又從縣教育局將王成勝的檔案材料取出,把《體檢表》和《招生考生登記表》上的照片換成王某的照片,并重新加蓋了“齊河縣招生辦公室報考專用章”的鋼印,但表中家庭成員等其它內容并未改動。在辦理戶口遷移手續(xù)時,王某又更名為“王成勝”。當年,王某順利進入德州農校讀中專,三年后畢業(yè),到某獸藥廠工作。
法院認為,王成勝被冒名頂替上學的過程中,四被告均有過錯,遂判決王某停止對王成勝姓名權的侵害,四被告向王成勝賠禮道歉,并賠償經濟、精神損失計72176元。
德州農校和王某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近日,德州中級法院
開庭審理了此案,并將擇期判決。 (記者 信明棟 通訊員 鄭春筍 楊敏)
責任編輯 原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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