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里有急事,急著回家,但酒店以我違反店規(guī)為由拒不放行。”8月18日,在香港中路一家酒店干面點工作的王某來到早報讀者接待室反映說。
王某說,她是去年7月6日來此工作的,今年2月份提出辭職,但廚師長以其工作不滿一年為由,拒絕了她的要求;今年7月9日,工作滿一
年后,她再次提出辭職,但廚師長再次拒絕了她的要求;8月11日,她因家中有急事第三次向酒店提出辭職要求,但店方仍然沒有同意。
記者隨后聯(lián)系了這家酒店的總廚師長劉先生,他說,王某的辭職請求店方已經(jīng)同意了,因為有一些交接工作沒做,因此沒有告訴王某。該店廚師長張先生告訴記者,因為店內(nèi)工作人員不足,因此王某的辭職最近才批準。他向記者承諾,王某只需再干兩天,完成交接工作就可以離去。
昨日,王某打電話告訴記者,她已經(jīng)完成了交接工作,并順利回到臨沂,而她留在酒店的1000元押金,店方通知她下個月開工資時,一起退給她。見習記者原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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