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金法臧慶記者張學勇實習生吳帆)一對年僅17歲的少男少女在校外同居時,雙雙死在少女前男友的刀下。昨日,這起因校方沒盡到監(jiān)管之責而引發(fā)的人身損害賠償案在金牛法院成功調解,校方為自己的過失買單5萬元。
小東原是成都某職業(yè)學校的寄讀學生,去年9月開學后不久,他通過朋友認識了成都另一職業(yè)
學校的少女小萍。兩人迅速談起了戀愛,然后在校外租房同居。去年12月20日下午,一不速之客突然闖進二人的租住房,對方是個年約20歲的小伙子。小東在小萍與對方的爭吵中得知,叫黃燦的小伙子原來是小萍的前男友,兩人曾在樂山老家時談過戀愛。兩天后,黃燦再次闖入兩人的租住房拔刀刺向二人,這對少男少女因此雙雙喪命。當晚,黃燦被警方抓獲,目前已被成都中院一審判處死刑。
小東的父親周先生得知兒子被殺的消息后,匆匆趕到成都處理后事。周先生發(fā)現(xiàn),兒子不僅在事發(fā)前一直沒回學校住,而且平時經常不到學校上課。周遂以校方對尚未成年人的兒子沒盡到監(jiān)管職責為由要求校方賠償20多萬元。
經法官多次組織雙方調解,學校終于認識到自己負有監(jiān)管不力之責,雙方簽定了補償協(xi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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