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原副省長王鐘麓因犯受賄罪和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法制晚報》9月6日)
又一位高官倒下了,這本已不是什么值得大驚小怪的新聞了。不同的是,王鐘麓之所以墜入犯罪深淵,完全是因為他利用了當官時的剩余資源。經查實,
王鐘麓在離職后的1993年至1998年擔任浙江省國
際信托投資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期間,先后5次受賄共39萬元。1993年至1994年,在參與深圳金三元大廈、佳賓大廈項目以及上海鴻發(fā)苑項目中濫用職權,造成公司損失共計4446萬多元。
權力是一種資源,且是一種再生能力很強、最具活力的資源。一些政府官員尤其是高官和有審批權的官員,人雖離職,然其影響力卻并沒有因離職而“人走茶涼”。在任時建立起來的盤根錯節(jié)的關系依然有強勁的活力,加之對政府辦事程序、內部管理機制的熟悉,便積聚、沉淀構成了權力剩余資源。在職時權力資本越大,剩余資源就越豐富,就越具有腐敗的潛力和可能。
西方有句老話:“權力傾向于腐敗,絕對的權力傾向于絕對的腐敗!笔S噘Y源雖不屬絕對的權力,但它仍處于絕對權力的邊際,極具誘惑力、煽動性,容易形成“溫水效應”。
一些黨員干部尤其是個別領導干部,在任時尚能保持清醒的頭腦,不為金錢所惑,不為美色所迷,不為名利所累。然一旦離職,便放松了思想上的警惕,剩余資源的不良反應也迅速從隱性走向顯性,人原始的貪欲和私利主義快速膨脹,剩余資源滋生的腐敗也就應運而生了。他們沒有為自己的人生之旅畫上一個完美的句號,實在可悲可嘆!
防止剩余資源滋生腐敗,必須完善監(jiān)督制約機制。而目前在制度上對“王鐘麓們”濫用剩余資源現(xiàn)象缺乏具體的監(jiān)督程序,力度不夠。國外對公職人員離職后進入工商企業(yè)的管理十分嚴格,諸如禁止離職公職人員進入原管轄領域私營機構擔任職務。對于進入非管轄領域私營企業(yè)任職的,設置三個月到數(shù)年不等的冷凍期等等。對此,我們不妨拿來加以借鑒和運用。
剩余資源滋生腐敗,是反腐倡廉斗爭中出現(xiàn)的一種新動向,必須高度重視,未雨綢繆,防微杜漸。
(陸志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