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為進一步規(guī)范中小學收費行為,治理教育亂收費,切實減輕中小學生家長的經濟負擔,昨天,市政府辦公廳轉發(fā)了市教育局、物價局、財政局三部門《關于在全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試行“一費制”收費辦法的意見》,確定自2004年秋季開學起,全市義務教育段中小學試行“一費制”收費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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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jù)市教育局有關負責人介紹,“一費制”是指在嚴格核定雜費、課本費和作業(yè)本費標準的基礎上,按學期統(tǒng)一向學生收取的費用。從2004年秋季新學年開學起,凡政府舉辦的公辦普通小學和普通初中試行“一費制”收費辦法。住宿費、借讀費、中考招生收費仍按現(xiàn)行規(guī)定執(zhí)行,不納入“一費制”范圍。其它面向學生經營服務性的商品和服務,堅持學生自愿的原則,學校不得強制學生購買和使用。
“一費制”具體收費項目共有三項。一是雜費。我市的雜費標準在省定最高標準的基礎上按降低5%的幅度確定。青島市中小學雜費標準小學1至2年級城市為100元,農村為80元;小學3至6年級城市為123元,農村為100元;初中城市為175元,農村為143元。雜費中包括了冬季取暖費、電教教材費和信息技術教育費,凡不能為學生提供集中供暖、沒有開設信息技術教育課程和不具備電教條件(非縣級以上電化教學示范學校)的學校,應相應扣減對學生的收費。其中,取暖費按農村每生每年30元扣除,城市按每生每年60元扣除;信息技術教育費按每生每學期小學(3至6年級)17元、初中20元扣除;電教費按每生每學期小學8元、初中12元扣除。二是課本費。2004年秋季的課本費仍按預訂種類的實際價格計算收取。2005年春季開學全部按“一費制”標準執(zhí)行,各級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不得向學生強行推薦、購買、使用教輔材料。三是作業(yè)本費。收費標準為小學每生每學期1至2年級7.5元,3至6年級為10元,初中為15元。各級教育主管部門將對作業(yè)本的采購實行統(tǒng)一招標、集中采購,招標價格不得高于當?shù)赝愖鳂I(yè)本市場價格。
另悉,為確!耙毁M制”收費辦法的順利實施,我市將采取四項措施。一是確定我市中小學生均公用經費基本標準和財政預算內生均公用經費撥款標準。公用經費基本標準除雜費開支外,不足部分由政府撥款解決,并在年度預算內予以安排。2004年各級政府財政預算內生均公用經費撥款標準應達到小學段城市40元、農村30元;初中段城市70元、農村40元。從今年開始逐年增加,3年內(即在2006年前)達到或超過省定預算內生均公用經費標準的上限。已經達到或超過上限標準的,不得低于現(xiàn)行標準,并保證預算內生均公用經費逐年有所增加。二是加強學校收費收入的管理。要進一步規(guī)范學校支出行為,禁止亂收亂支現(xiàn)象的發(fā)生!耙毁M制”中的雜費收入只能用于補充學校公用經費的不足,不得用于教職工工資、津貼、福利及基建等項開支。“一費制”中的課本費、作業(yè)本費屬代收費,由學校直接用于購買課本、作業(yè)本,不得計入學校收入,不得用于課本、作業(yè)本以外開支,不納入財政專戶管理。三是堅決落實收費公示制度。各學校要按照規(guī)定的格式制作收費公示欄,將“一費制”收費標準和投訴電話等向社會公示,主動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jiān)督,增強學校收費的透明度。四是進一步完善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政策體系,建立和完善貧困學生助學金制度。
市教育局和市物價局專門設立了投訴電話,市教育局為0532-7654321,市物價局為0532-12358。(本報記者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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