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動基站電磁強度受控,輻射對人體無害
新華社深圳9月13日專電(記者魏蒙)針對人們關心的移動基站電磁波輻射是否對人體有害的熱點問題,深圳市無線電管理辦公室負責人近日說,移動基站的電磁波強度是受到控制的,從他們對移動基站的現場
監(jiān)測與跟蹤監(jiān)測結果看,在這一受控強度中,一切人群(包括嬰兒、孕婦和老弱病殘者)在這一強度中長期居住、工作、生活,不會受到任何有害影響。
近兩年來,移動電話基站電磁波輻射成了人們關心的一個熱門問題。已有不少人談站色變,把“身體不適”“睡眠不好”“掉發(fā)增多”等健康問題的原因統統歸咎于此。國內不少城市頻頻出現投訴,甚至一些市民甚至強烈要求拆除已設基站,并堅決阻止再設新的基站。
據記者了解,電磁波輻射是否有害,關鍵取決于電磁波強度。在國家制定的《環(huán)境電磁波衛(wèi)生標準》(GB9175—88)中,以電磁波輻射強度及其頻段特性對人體可能引起潛在性不良影響的下值為界,將環(huán)境電磁波容許輻射強度標準分為了兩個等級。一級標準為安全區(qū),指在該環(huán)境電磁波強度下長期居住、工作、生活的一切人群(包括嬰兒、孕婦和老弱病殘者),均不會受到任何有害影響的區(qū)域;二級標準為中間區(qū),指在該環(huán)境電磁波強度下長期居住、工作和生活的一切人群(包括嬰兒、孕婦和老弱病殘者)可能引起潛在性不良反應的區(qū)域;在此區(qū)內可建造工廠和機關,但在許建造居民住宅、學較、醫(yī)院和療養(yǎng)院等,已建造的必須采取適當的防護措施。按照這一衛(wèi)生標準,新建、改建或擴建電臺、電視臺和雷達站等發(fā)射天線,在其居民覆蓋區(qū)內,必須符合“一級標準”的要求。而超過二級標準的地區(qū),對人體可帶來有害影響;在此區(qū)內可作綠化或種植農作物,但禁止建造居民住宅及人群經常活動的一切公共設施,如機關、工廠、商店和影劇院等;如在此區(qū)內已有這些建筑,則應采取措施,或限制輻射時間。
深圳市無線電管理辦公室負責人說,根據這一標準,我國對移動基站電磁輻射強度,設定的安全區(qū)是允許場強10微瓦/平方厘米。近兩年來,他們對深圳市民所投訴的移動基站進行了現場監(jiān)測與跟蹤監(jiān)測,從結果來看,其電磁波輻射強度最大值為0.2—0.8微瓦/平方厘米,距允許場強10微瓦/平方厘米還有很大余量,是完全符合國家衛(wèi)生安全標準的。
深圳市無線電管理辦公室負責人說,深圳市有移動通信網臺站(包括基站、直放站及室內分布系統)4785個。為了保證移動通信順暢,移動運營單位必須根據信號覆蓋質量要求、系統容量要求以及移動基站電磁兼容要求等條件,在適當位置設置基站。同時,移動運營單位必須按規(guī)定向無線電管理部門提出設立移動基站的申請,經無線電管理辦公室審核、測試,確保所設臺站各項技術指標符合國家技術指標和安全衛(wèi)生標準,方可設置、使用。所設置的移動基站設備都是經國家信息產業(yè)部無線電管理辦公室型號核準后批準進口或生產的,工作效率、工作制式均按規(guī)范工作。
特約編輯:LUC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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