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然,奧運選手在4年一次的奧運會上獲得冠軍實屬不易,采取一定的精神獎勵和物質(zhì)獎勵無可厚非,但采取塑造銅像的獎勵做法就欠妥,開了一個不好的先例——
不宜為奧運冠軍塑銅像
為慶祝體育健兒在第28屆奧運會上勇奪金牌的歷史性突破,有的地方將為冠軍得主塑造銅像。
筆者以為給奧運會
冠軍塑造銅像的做法欠妥,理由有三:
其一,奧運會冠軍是一種社會資源,不能為某個企業(yè)所擁有。國家為了培養(yǎng)一名奧運會冠軍花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教練員、陪練員更是嘔心瀝血,付出了常人難以想象的汗水,這些運動員所取得的成就是國家的榮譽。企業(yè)沒有進行投入便把這種榮譽巧妙地據(jù)為己有,這種借力的動作是一種“掠譽”行為,企業(yè)是沒有資格這樣利用這種社會資源的。如果某個奧運會冠軍是企業(yè)自己培養(yǎng)的,或者由這個企業(yè)走出的,設(shè)立銅像以示紀念似乎還情有可原。
其二,這樣做容易助長運動員居功自傲思想,不利于再創(chuàng)佳績,對其他歷史上曾奪過奧運會冠軍的選手來講似乎很不公平。自1984年以來,中國體育代表團已經(jīng)獲得了100多枚金牌,尤其實現(xiàn)中國在奧運會上“零的突破”的射擊運動員許海峰,至今尚未塑造銅像呢。
其三,容易助長相互攀比心理。運動員在第28屆奧運會上奪取冠軍遠遠不止某幾個人,僅金牌我國在本屆奧運會上就獲得了32枚,如果其他地市也紛紛仿效這種做法,相繼給奧運會冠軍塑銅像,必然浪費大量的財力。今后隨著我國體育事業(yè)的發(fā)展,還會有更多的運動員在奧運會上獲得金牌,如果都采取這種形式,處處都是“銅像矗立”,那將成何體統(tǒng)?
誠然,奧運選手在4年一次的奧運會上獲得冠軍實屬不易,采取一定的精神獎勵和物質(zhì)獎勵無可厚非,但采取塑造銅像的獎勵做法就欠妥,開了一個不好的先例。(作者:李紅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