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京仙林大學城,“鐘點房”廣告到處都是。這些“鐘點房”一般大都分布在高校周邊,多是居民小區(qū)內的民房,按天計費,從30~80元不等。相對旅店,它更為劃算,因此頗受大學生歡迎。(據10月12日《華東新聞》報道)
“存在即合理”。高校周邊“鐘點房”的興起,自有其合理的內在因素,如滿足學生情侶的
情感和生理之需。而高!敖饬睢睂嵤┲,學生校外租房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遏制的同時,又催生出“鐘點房”這種替代品,也應是原因之一。對此現(xiàn)象,該怎么看?如今的大學生大都已到18歲,具備完全民事能力,對自己行為具備了自負其責的能力;況且,作為公民,他們完全有權選擇自己的生活方式。因而,對此大可不必過于緊張,甚至認為這會在一定程度上改變當今大學生的情愛觀。一方水土百樣人,個體的千差萬別,個性的不同,家庭環(huán)境的差異,其情愛觀自然有所不同。而且情愛觀主要存乎其心,而非受制于外在的“鐘點房”之類。難道沒有“鐘點房”,學生的情愛觀就一定不會被誤導,就一定符合所謂的正確“標準”?再說,情愛觀有普遍的標準么?不止于此,一個人的情愛觀,既可能清晰也可能模糊,情愛觀的形成更會隨著年歲的增長、經歷的豐富、情感的磨練和波折而發(fā)生變化。與其擔心學生情愛觀被外在因素誤導而去反對,不如幫助學生提高修養(yǎng)及教會學生如何處理情感問題。譬如,在大學的德育教育當中,融入人文關懷和責任意識的內容,使學生在潛移默化之中,逐步形成正確的人生觀、婚戀觀和情愛觀,并提高學生在遭遇情感問題時的適應和處理能力,避免因情感糾紛而發(fā)生悲劇。而一味地采取反對和懲罰方式,其結果很可能適得其反。最后,“鐘點房”是否應納入城市出租房的管理范疇,以規(guī)范“鐘點房”管理,倒是值得注意的問題。
(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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