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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交法未定賠償比 司法解釋有望年內出臺
青島新聞網  2004-10-19 19:29:55 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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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院年內有望出臺相關司法解釋,明確如何劃定賠償責任

  本報訊(記者賴顥寧)新交法中最能體現(xiàn)“以人為本”立法精神的規(guī)定,“機動車無過錯仍需負責”所指的賠償責任究竟是多少?最高法院正在研究相關司法解釋,將明確如何劃定賠償責任。昨天,市人大常委會有關負責人透露,該司法解釋有望年內
出臺。


  據悉,明天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15次會議將審議《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草案修改稿)》,該草案修改稿對最具爭議的“機動車負全責”條款進一步細化。

  其中規(guī)定: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機動車駕駛人在駕駛中履行了交通安全注意義務并已采取適當避免交通事故的處置措施,機動車一方無過錯的,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最低比例、額度承擔賠償責任。

  但是,目前國家對“機動車無過錯仍需負一定賠償責任”的最低比例、額度尚無具體規(guī)定。如果草案修改稿通過實施后,這個條款將如何執(zhí)行?市人大常委會有關負責人解釋,本來想增加相關規(guī)定,并已對此進行研究及草擬出具體條文,但最后考慮到最高法院相關司法解釋可能于年內出臺,于是沒有再修改。

  此前,我國民法通則和舊的道路交通法都規(guī)定了司機在完全無責任狀態(tài)下的賠償義務,并且規(guī)定了10%的最低賠償標準。8月,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對北京實施新交法的有關辦法舉行了聽證。

  有部分聽證人表示,新交法未規(guī)定在司機無過錯的情況下的具體賠償責任,故希望北京的實施辦法中加入10%的責任底線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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