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長春10月27日電(趙東旭、王猛)吉林省長春市某高校一位貧困女大學生收到一條中獎短信,說她中了4.8萬元大獎。令這位大學生心痛的是,自己不但沒得到“大獎”,反而被騙走了1000元錢。
今年19歲的于某出生在一個農民家庭,考上大學后,家人給她買了一部手機。10月中旬的一天,她收
到一條中獎短信,說她獲得了臺灣某公司深圳分公司價值4.8萬元的禮品一份,還留下一個手機號碼和一個網址,并注明“林小姐收”。
據于某介紹,她看到這條短信時并沒在意,因為她的同學也收到過類似的短信。出于好奇,她在上網時瀏覽了該條短信所提供的地址。隨后,她又撥打了咨詢電話。接電話的林小姐說,公司正在滾動抽取幸運手機號碼,抽中的手機號碼可以獲得大獎。隨后,于某將手機號碼告知了對方。接下來是林小姐跟于某的一段對話:
林小姐:恭喜你中了二等獎,請盡快到深圳分公司來領取價值4.8萬元的禮品一份。
于某:必須本人去領取嗎?
林小姐:你是要禮品還是要現金?若是要現金需親自來領取。
于某:要現金,但不能親自去領取。
林小姐:也可以通過郵寄的方式將錢給你寄過去,但郵寄現金需要中獎者本人先支付1000元人民幣的郵寄費用,你將錢匯到這個名為黃文明的19位銀行賬號中就可以了。
于某按照對方的要求匯錢后,又與林小姐通了電話,林小姐給了她一個據稱是臺灣總公司的電話號碼,讓她自己打電話核實銀行賬號。于某打了這個號碼,對方卻說領獎還需提供中獎稅票,如果沒有稅票需交納中獎金額20%的稅錢9600元后才能給她匯現金,并要求她當日必須把稅錢匯到,否則不能領獎。
當于某問可不可以將稅錢從獎金中扣除時,對方說不可以,并對她說:“我們公司可以為你擔保,你可以先將一半的稅錢匯過來,拿到獎金后,可以再把另一半稅錢補上,但最遲也要在第二天下午把一半的稅錢先匯過來。”
于某知道自己受騙了。她再沒有給對方匯錢,而是從多方面調查起該公司。她從網上查到,林小姐和黃文明所留的手機號碼并不是深圳的手機號碼,而是福建省三明市的。
當記者問她為什么會受騙時,她流著淚說:“我太想得到這筆錢了,想用它來交學費!薄斑@1000元錢對于我來說是5個月的生活費!”
近日,長春市有關部門與福建省三明市公安局取得了聯系。三明市公安局接到報案后,根據于某所提供的線索后已開始調查。警方稱,他們剛剛破獲一起以該手段騙人的犯罪團伙。這些人大都是流竄作案,他們有可能不是三明市人,而是在當地買了手機卡。他們作案的手法很隱蔽,經常更換手機號碼和銀行賬戶,給辦案帶來了極大的難度。希望廣大群眾提高警惕,不要讓騙子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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