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自主招生考試作為高考改革的熱門話題,為社會輿論所關注。最近,在蘭州“院校招生制度創(chuàng)新與規(guī)范化建設專題研討會”上,筆者以“高校自主招生考試”和“對高考負面影響的理性認識”為題作了多視角考察分析,提出:“高校自主招生不等于自行考試,不等于自由招生。擴大高校招生自主權,應兼顧教育公
平;現階段城鄉(xiāng)及東西部之間經濟、教育發(fā)展水平懸殊,不宜大范圍推行高校單獨招考!边@些觀點得到不少與會代表的贊同。
高考目的是為高校選拔、輸送高質量的新生,采用全國統(tǒng)一考試還是高校單獨考試或其他選拔方式,只是實現這一目的的手段。有的人一談到高校自主招生,就以為必須由高校單獨招考,把自主招生與全國統(tǒng)一考試對立起來,否定現行高考的價值,這顯然是一種認識誤區(qū)。
從理論上說,統(tǒng)一招考與單獨招考各有利弊。高校單獨招考的重要特點是標準多元、靈活性大,有利于選拔不同特長的人才,但考試成本高,需要高度的社會誠信和法治作為保障。由專業(yè)化的考試機構實施統(tǒng)一招生考試,盡管存在偏重共性測量等不足之處,但能夠在較大范圍內為各校提供衡量考生文化水準和能力的標準尺度,具有可比性;可節(jié)省人力、物力、財力和時間,提高入學選拔的效率與信度,有利于減少招生舞弊。高校選擇和委托專門的考試機構,按其招生要求代為組織、實施考試,選拔合格人才,這是社會分工和考試專業(yè)化的普遍要求,也是社會進步的重要表現,更具科學性和可行性。
從中外比較來看,高校招考改革呈現兩大趨勢:一是大學統(tǒng)一入學考試范圍在擴大。如德國,為適應高等教育大眾化的需要,自上世紀70年代開始成立大學入學名額分發(fā)中心,負責國立高校分配性學系及篩選(選擇)性學習就學機會的分發(fā);審核熱門科系入學申請與分發(fā)入學許可;針對最熱門科系的申請者設計“會考”試題與負責評閱。俄羅斯原來一直實行高校單獨招生,近年來為整治高校招生腐敗問題,擴大貧困生的入學途徑,提高教育質量,開始試行一定范圍的統(tǒng)一考試。
高考改革的另一趨勢是,原來實行高校統(tǒng)一考試的國家或地區(qū),隨著高等教育大眾化的發(fā)展,開始擴大高校和考生的選擇權。如:日本高校招生主要實行“二次高考”,第一次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主辦的全國統(tǒng)一學力考試;第二次為大學單獨考試。韓國采用統(tǒng)一的“大學修學考試”,約占2/3的大學招生主要依據此項考試成績及學校生活記錄簿;另有一部分大學在此基礎上舉辦單獨考試,只考筆試小論文、口試、實際操作。實踐表明,高校自主招生與統(tǒng)一考試并不矛盾,兩者可以取長補短。
我國已跨入高等教育大眾化階段,中學生升學機會增多,高等教育的體系與結構正在發(fā)生顯著變化,這既對現行高校招考制度提出挑戰(zhàn),也為高考改革提供了契機。近年來,國內少數高校在統(tǒng)一高考的基礎上試行自主招生,盡管遇到一些困難與問題,但不失為擴大招生自主權的一種有益探索。我國各地區(qū)經濟、教育發(fā)展水平差異較大,高等教育尤其是優(yōu)質高等教育仍然是一種社會稀缺資源,推行高校自主招生改革,應切實保障考試選才的公平公正性,維護弱勢階層和欠發(fā)達地區(qū)考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權利。在這一方面,現行全國統(tǒng)一招考制度發(fā)揮了積極作用。
當然,作為大規(guī)模選拔性教育考試,高考對中小學教育的負面影響是客觀存在的。如果索性廢除考試,改用推薦,這種競爭則演變?yōu)闄嗬、金錢、關系等其他方面的競爭。相比之下,以知識、能力為競爭標準,采用公開考試方式進行選拔,更符合社會進步的要求。高考競爭的實質是社會地位的競爭。為了有效降低高考競爭程度,既要大力發(fā)展多種形式的高等教育,緩解高教供需矛盾,也應對用人制度、工資分配等進行綜合配套改革,使各層次、各崗位的人才都能各盡其用,獲得合理報酬。高考改革目的在于興利除弊,實踐證明,全國統(tǒng)一招生考試利大于弊。從整體上作理性思考,當今高考改革的導向不是廢除統(tǒng)考,改行高校單獨招考或推薦入學,而是堅持和完善統(tǒng)一考試,有針對性地矯正現行高校招生制度的弊端。
(廈門大學高等教育發(fā)展研究中心 張亞群)
特約編輯:yxch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