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有兩條和教育收費有關的消息引起了我的注意。一條是教育部副部長張保慶明確提出“高校教育收費上再也不能在現(xiàn)在的基礎上提高了(見11月9日新華網);再一條是成都電子科大繼續(xù)教育學院原院長、副院長及科室負責人等8人將120萬余元通過亂收費得來的巨款瓜分,結果被指控私分國有資產(見11月
10日《成都商報》)。
近年來,教育亂收費現(xiàn)象愈演愈烈,張保慶的言辭可以說是迄今為止教育當局在亂收費問題上最為明確的表態(tài)。但亂收費的“原動力”究竟在哪里?成都電子科大一案表明,除了“教育產業(yè)化”理論的誤導之外,大學的行政機構的權力過分膨脹,也是一個十分重要的原因,要解決教育亂收費,就必須先動一動行政機構的“奶酪”。
在現(xiàn)在的中國大學里,“大學教師”和“大學工作人員”這兩個概念之間其實是有很大區(qū)別的。教師是高校里教學、科研的主力,他們承擔了繁重的教學任務和科研任務,有殘酷的職稱壓力,但對學校的事務并沒有太多的發(fā)言權。而“大學工作人員”則主要是指大學里教師之外的行政工作人員。他們當中的許多人雖然也有“教授”、“研究員”甚至“博導”的頭銜,但通常并不承擔教學和科研任務,卻都占據著重要的工作崗位,如處長、書記、校長等。他們管理著學生和教師,在財務上、人事問題上有生殺予奪的絕對權力。成都電子科大一案中的8名被告全都屬于“工作人員”,就在一定程度上表明,行政機構對自我利益最大化的追逐是“亂收費”的原動力。
如果我們要真正像張保慶副部長要求的那樣做到在“高校教育收費上再也不能在現(xiàn)在的基礎上提高了”,就必須下決心對行政機構進行精簡,將行政人員和教研人員的比例降到一個合適的程度。不僅如此,還要通過制度建構來重新確定大學內部行政權力與學術權力的關系,擴大教師對學校事務的參與,以充分體現(xiàn)大學“學術組織”的基本屬性,實現(xiàn)大學組織內部的民主管理。使行政機構離開領導和支配的地位,真正回歸到服務和保證的地位。
特約編輯:yxc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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