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6日對密云縣“2·5”特大傷亡事故兩名玩忽職守人員一審宣判,法院以玩忽職守罪分別判處北京市密云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原所長孫勇、原政委陳百年三年有期徒刑。
據介紹,2004年2月5日,北京市密云縣在舉辦迎春燈展過程中,由于領導和管理責任不落實,導致彩虹橋(亦稱云
虹橋)上擁擠、踩踏,造成37人死亡、37人受傷的特大傷亡事故。事故發(fā)生后,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政府及時采取了一系列緊急措施,全力做好傷員救治及遇難者的善后處理工作。同時,對有關12名責任人分別給予行政撤職、行政記過、黨內警告等黨紀政紀處罰,并將事故中涉嫌玩忽職守犯罪的直接責任人孫勇、陳百年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今年1月31日至2月10日,北京市密云縣在該縣密虹公園舉辦“密云縣第二屆迎春燈展”游園活動。密云縣公安局為此制定了相關的安全保衛(wèi)工作方案,該方案中規(guī)定,迎春燈展期間,密云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負責維護密虹公園內白河東岸觀眾游覽秩序和彩虹橋(包括橋的東西兩端)的行人過往秩序,控制人流量,確保橋面暢通,不發(fā)生擠死、擠傷事故。同年2月5日晚,密虹公園內觀看燈展的游人驟增。時任城關派出所所長孫勇、政委陳百年不認真履行職責,工作嚴重不負責任,未按規(guī)定派出警力到云虹橋兩端對游人進行疏導、控制,致使云虹橋上人流密度過大,秩序混亂,部分游人在橋西側跌倒后相互擠壓,造成特大傷亡事故發(fā)生。
法院審理認為,孫勇、陳百年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在分別擔任北京市密云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所長、政委期間,對具體負責的燈展安全保衛(wèi)工作,嚴重不負責任,不認真履行職責,未嚴格執(zhí)行、落實上級制定的安全保衛(wèi)方案,在2月5日晚沒有按規(guī)定派警力到負責安全保衛(wèi)的云虹橋執(zhí)勤,以致云虹橋發(fā)生游客擁擠時,現場沒有民警進行疏導,致使發(fā)生擠壓死傷事故,造成國家及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嚴重后果,兩人的行為均已構成玩忽職守罪,且情節(jié)特別嚴重,依法應予懲處。據此做出上述判決。(完)
(記者 李京華)
責任編輯:屠筱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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