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春運從1月25日開始至3月5日結束,為維護山東省道路交通秩序,省公安廳下發(fā)了《關于加強春運期間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告》,八項措施將確保春運道路安全。
嚴禁疲勞駕駛客運車輛:公路客運車輛夜間(晚10時至次日6時)不得在三級以下(含三級)公路、山區(qū)公路和達不到夜間安全通行要求的路段行駛。
省內客運班車、旅游客車,嚴禁22時至次日5時期間發(fā)車運行,必須在24時前結束當日載客營運任務。省內客運包車必須在當日22時前結束載客運營任務?瓦\車輛的駕駛人一次連續(xù)駕駛不得超過3小時,24小時以內實際駕駛時間累計不得超過8小時。對連續(xù)駕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的處200元罰款,并對其違法行為記2分。
嚴禁超載:對公路客運車輛實載人數超過核定載人數的處500元罰款,并對其違法行為記2分;超過額定乘員20%或者違反規(guī)定載貨的處2000元罰款,并對其違法行為記6分;對超員車輛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至違法狀態(tài)消除。
嚴禁超速行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線標明的時速,沒有道路中心線的公路最高行駛時速不得超過每小時40公里,同方向只有一條機動車道的公路最高行駛時速不得超過每小時70公里。在沒有標志標明時速的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小型載客汽車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其它機動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00公里。違者,處200元罰款,并對其違法行為記3分;超過規(guī)定時速50%的,處2000元罰款,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嚴禁貨運車輛、拖拉機、低速載貨汽車等非客運車輛違法載人。違者,處500元至2000元罰款,并對其違法行為記6分;對違法載人車輛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至違法狀態(tài)消除,消除違法狀態(tài)的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嚴禁非法拼裝、報廢客車從事客運。違者,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收繳、強制報廢,對駕駛人處2000元罰款,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客運車輛的車主、承包人強迫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處2000元罰款,并處15日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春運期間,公安機關將在國、省干道和高速公路省際之間、市際之間設立交通安全檢查服務站,實行全天24小時勤務制度,對過往的大、中型客車逐車登記、檢查。對拒絕、阻礙執(zhí)法人員依法執(zhí)行職務的,處15日以下拘留;對違反交通管制規(guī)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處2000元罰款,并處15日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對酒后駕車的處罰也做出了詳細規(guī)定。(記者
劉洪智 通訊員 于安波 師華新)
責任編輯 原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