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主:生意已久,見考試增多,自制自銷,牟取暴利
●暗訪:協(xié)助警方端掉黑窩點
兩粒黃豆大的金屬接聽器,塞進耳朵里誰也看不到,這個頗具神秘色彩的“間諜耳機”近日吸引了一些學生的眼球。
昨日上午10時至下午3時,記者幾番與“間諜耳機”制造者聯(lián)系、接觸后,闖入黑窩點,并機警地
向警方報案,協(xié)助警方當場搗毀黑窩點。
記者暗訪
昨日上午10時
通過電話首次接觸
昨早,讀者報料,河西有人四處張貼廣告“出租間諜耳機”,一些學生買來用于考試作弊。接獲線索后,記者當即趕赴河西一帶暗訪。
上午9時,記者繞岳麓山腳一學校走了一圈,發(fā)現(xiàn)確有很多叫賣“間諜耳機”的招貼:黃豆大小,隱蔽性好;二戰(zhàn)時的間諜用品,無耳機線,無線電波接受;聲音僅自己能聽到,他人貼近也難發(fā)覺。
記者還發(fā)現(xiàn)招貼下半部分被裁成七八條小紙片,都印有手機號和“嚴禁考試作弊”、“僅供娛樂”的字樣。
記者隨機采訪了幾名學生。大三年級王同學說:“明眼人一看就知道這是用于考試舞弊的。所謂‘嚴禁用于考試’等,完全是欲蓋彌彰!
根據招貼上的聯(lián)系方式,記者撥通了王經理(自稱)的電話。
記者:我對“間諜耳機”很感興趣。那是真的嗎?是你們自己做的還是從外面買的?
王經理:我們自己做的,不會有假。你可以過來看看。
記者:怎么用?
王經理:無線耳機,放在耳朵里外人無法察覺。你只需將手機和耳機都放在身上,然后別人打你手機,你不用拿手機便可聽到對方的聲音。
記者:怎么租呢?
王經理:一天80元租金,另交押金380元。
記者:能不能少點?
王經理:租幾天可以少點。
記者:租機的人多嗎?
王經理:你問那么多干嘛?采訪?這樣的話免談!
電話“啪”的一聲掛斷了。
昨日中午11時45分
第二次電話,謹慎接觸
記者找人再次撥通了王經理的電話。此時的王經理說話相當謹慎。在談過租金后,他丟下一句“我現(xiàn)在沒空,下午6點再說吧”就沒了下文。
昨日下午1時30分
第三次電話約定碰面地點
為避免引起對方警覺,記者又請一朋友協(xié)助,用另一個電話撥打對方手機。
這次王經理說出了自己的住址——位于左家垅附近的高校居民區(qū)。記者當即趕往約定地點。
昨日下午1時55分
第四次電話確定碰頭地點
20分鐘后,記者一行到達左家垅。王經理電話“指示”記者在中南大學南校區(qū)電影院前見面,并派一女子前來接頭。
昨日下午2時15分
記者闖入黑窩點正面交鋒
與記者接頭的是名二十來歲的女子,她簡單確認記者要租耳機后,便埋頭往中南大學南校區(qū)內的居民樓走,全然不理會緊跟其后的記者。
記者跟其上樓后進入了一間三室兩廳的房間。記者注意到,“生產間”的茶幾上擺放著盛滿手機配件、耳機線等物的小籃子,旁邊還有一把刀子。
而王經理二十多歲,正坐在茶幾邊擺弄著一根耳機線。見記者進來,他拿起兩粒黃豆大小的黑色金屬砣說起了自己的“發(fā)明”:“看,這就是‘間諜耳機’。放在耳朵里,誰都不會發(fā)現(xiàn)!
他又拿出一根做成圓圈形的普通耳機線,線上綁有兩節(jié)5號電池和一個金屬按鈕,他讓記者將其掛在衣領下,另一頭接上衣服口袋里的手機端口。
“這不是很容易被發(fā)現(xiàn)嗎?”記者好奇地問。
“這是我特意做的。它與那兩粒接聽金屬能接傳信息。掛在衣領下,你將外衣一扣,誰也發(fā)現(xiàn)不了?荚嚂r將手機調成振動,外面的人撥打你的手機時,你按下耳機線上綁定的金屬按鈕就可以接收別人告訴你的答案了!
記者當場驗證,發(fā)現(xiàn)通過“間諜耳機”,確能聽見有點模糊的聲音。而“裝備”齊全的記者外表與平常無異。
就在屋內交談正酣時,在外守候許久的記者的同事因擔心安全發(fā)來短信。王經理疑惑地看著記者,記者趕忙以正調整手機接聽模式為由搪塞過去。
經過近1個小時的了解、演示后,記者終以押金300元,每天租金50元的價格與王經理談妥。而王經理也松懈下來,甚至建議記者去買根普通耳機線。
記者趁出門買線之機,與長沙市岳麓區(qū)公安分局岳麓派出所取得了聯(lián)系。
警方行動
當場搗毀黑窩點
昨日下午3時30分,岳麓派出所3名民警進入現(xiàn)場,將等候在房內準備清點現(xiàn)鈔的王經理及其女助手逮個正著。而在這個“間諜耳機”制造、銷售點,警方搜出了好幾袋已加工好的“間諜耳機”及部件。
警方從繳獲的制作“間諜耳機”的部件中,還發(fā)現(xiàn)一些小方格型金屬盒。據王某稱,這些東西是反偵探裝置,即如果來訪者身上藏有攝像頭或者錄音筆之類的東西,用它們便可一目了然。記者不由暗自心驚:身上的確帶有錄音筆,但因電量不夠沒打開。如果打開,真不知道會出什么狀況。
另據警方初步調查,跟記者接觸的王經理是湖南湘鄉(xiāng)人,其女助手是吉林人,兩人都不是學生。他們在高校內租住房子已有一段時間,最近見考試增多,便從事“間諜耳機”加工銷售牟取暴利。
政策導航
“間諜專用器材”碰不得 非法生產銷售可判刑
據省公安廳工作人員介紹,對于私自制造、加工、銷售“間諜專用器材”的行為,國家早有法律法規(guī)予以禁止。
《國家安全法》規(guī)定:任何個人或組織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竊聽、竊照等專用間諜器材。
《刑法》規(guī)定:非法生產、銷售竊聽、竊照等專用間諜器材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非法使用竊聽、竊照等專用間諜器材,造成嚴重后果的,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目前警方還在就此事件進行調查,新報將繼續(xù)關注此事。新報記者 陳雪驊
責任編輯 原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