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濟南1月17日電(記者 董振國)近日,為切實保護失地農民利益,山東省出臺政策,劃定了在被征用土地過程中失去土地農民的最低補償線。
據(jù)山東省國土資源廳耕地保護處介紹,山東省規(guī)定,在征收農村集體耕地時,對農民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合計不得低于畝產值的16倍,如果在征地時農民人均耕
地在0.2畝以下,這兩項費用按國家法定上限30倍給予補償。如農民在被征地后,不能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當?shù)卣梢杂脟型恋赜袃斒褂檬杖胗枰匝a貼。
為進一步保護失地農民利益,山東省還嚴令:征地補償安置不落實的,不得強行使用被征土地。在同等條件下,用地單位應優(yōu)先吸收被征地農民就業(yè)。對有穩(wěn)定收益的用地項目,在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自愿的前提下,可將征地費入股或將經批準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作價入股。
對于在城市規(guī)劃區(qū)內的農民,如因征地導致無地的,要納入城鎮(zhèn)統(tǒng)一就業(yè)和社會保障體系。在城市規(guī)劃區(qū)外征地,當?shù)卣诒拘姓䥇^(qū)內為被征地農民留有必要的耕作土地或安排相應的工作崗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撤銷建制的,土地補償費及安置補助全部用于被征地農民的生產、生活安置。
山東省還要求各級政府積極做好以失地農民基本養(yǎng)老保險為主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今年上半年要全面推開。
特約編輯:舒薇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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