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綜藝節(jié)目一線主持人吳宗憲,昨天下午突然出現(xiàn)在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他為控告《壹周刊》報導他“打女人”一事首次出庭,庭訊后他表示,《壹周刊》居然說他“愛一個、打一個”,所幸到目前為止,所有知情的人都出庭作證說沒有這回事,以后對妨礙名譽的事,他每次都要親自出庭。
《壹周刊》則表示,下
次將傳親眼目睹打人的證人出庭。根據(jù)地院資料,吳宗憲為本案向《壹周刊》求償一千萬元精神撫慰金,并要求登報道歉。
本案起于1990年9月,當時報紙報導吳宗憲動手打CANDY,隨后《壹周刊》于9月6日報導指出,吳宗憲不是第一次打人,也不是只打CANDY,除了陳孝萱以外,交往過的女人都被他打過,連元配張葳葳生過四個孩子也沒逃過他的拳頭。引起吳宗憲不滿,認為影響他的形象和名譽,當時吳宗憲并舉行記者會,表示要控告對方誹謗,并將要求一億元的巨額民事賠償。
本案已開庭多次,昨天主要傳訊當年BMG公司的宣傳人員唐瑤,查證吳宗憲是否曾于1997年于座車上毆打助理安琪拉。唐瑤在庭上指出,她在BMG任職一年,期間從未看過吳宗憲毆打或責罵工作人員,安琪拉當時是吳宗憲的助理,在流星專輯宣傳期間也從未見過吳宗憲與安琪拉發(fā)生爭執(zhí)。
吳宗憲的律師當庭詢問,吳宗憲是否曾“掌摑安琪拉,并將她踹下車?”唐瑤表示,不可能。
唐瑤指出,當時賓士車由BMG公司出發(fā),前往西門町要舉行流星專輯簽唱會,座車上有司機、安琪拉、唐瑤、BMG宣傳主任曾明進四人,后來吳宗憲在當時中廣附近上車,車行至仁愛路、金山南路口,因為忘了攜帶伴唱帶,由安琪拉下車回去拿,但并無“掌摑與踹下車”等事情。
《壹周刊》的法務人員邱璽臣向法庭表示,被告方面與證人的單方陳述,聽不出與事實有何關聯(lián),只能說明他們沒看到而已。但該周刊的報導曾向當時在車上的曾明進查證,希望法庭可以傳訊曾明進出庭作證,審判長同意下次傳訊,與原告的證人對質。
審判長羅富美表示,昨天并未傳訊原告吳宗憲,是吳宗憲主動到庭。吳宗憲昨天穿著簡單樸素,全程仔細聆聽庭訊過程,應答表情認真嚴肅,完全看不到平時嬉笑怒罵的神態(tài)。
有關本案的刑事部份,由于《壹周刊》在報導前確曾向由BMG轉往《壹周刊》任職的曾明進查證,法庭已予不起訴處分。民事?lián)p害賠償部份則仍審理中。(民
陳民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