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晚報
2月21日,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成都市龍泉驛區(qū)同安鎮(zhèn)原黨委書記朱福忠索賄受賄、貪污案依法進行公開宣判。一審以受賄罪、貪污罪、挪用公款罪三罪并罰,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
朱福忠總共索賄9筆,合計1344萬元,其中7筆都在百萬元以上。受賄4筆,合計69.8萬
元,索賄、受賄金額總計1413.8萬余元。此外,朱福忠還采用虛假收據(jù)平賬等手段,套取了該鎮(zhèn)財政公款兩筆共計197萬元,并挪用公款25.05萬元。法院查明后發(fā)現(xiàn),朱福忠主要將獲取的贓款用于個人炒股和集資,以及供他人開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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