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當然不能“賴”小剛的游戲機。老師有管理學生和維持紀律的義務。小剛上課玩游戲機是違反課堂紀律的行為,老師有管理的責任和義務。但老師拿走小剛的游戲機,只是一種代為保管的行為,游戲機的所有權(quán)并沒改變,依然是屬于你的。 故老師在批評教育小剛后應予歸還。老師
沒有沒收學生財物的權(quán)力。若在保管期間造成學生財物損壞,屬老師的職務行為,應由老師和學校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大律說話:愛玩好動是孩子的天性,對小剛來說,自己已經(jīng)認錯了,可以說起到了教育的作用。或許這位老師說不還游戲機,只想加強一下教育效果。但也許他沒想到:自己取得的教育效果,恰恰被自已“苦心”破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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