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時間超負荷腦力勞動易引發(fā)“過勞死”。在日本,“過勞死”已列入工傷范疇
人大代表黃席樾建議修改《勞動法》,嚴厲督促用工單位執(zhí)行帶薪休假制
在本次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重慶大學黃席樾教授向大會提交議案,建議立法防止“過勞死”。
今年1月22日-26日,清華大學兩位正值壯年的教師接連去世,中青年知識分子的健康問題再度引發(fā)人們的關注和思考。本報曾對此事進行報道,該事件也是黃席樾提交議案的一個動因。
據(jù)上海社科院最新公布的“知識分子健康調(diào)查”,北京知識分子平均壽命從10年前的五十八九歲降到調(diào)查時的五十三四歲。“過勞死是一個必須高度重視的社會問題。中青年知識分子是過勞死的主要人群,主要是因為中青年知識分子承載的負擔過重!秉S席樾代表說。
他說,“過勞死”的共同特點就是由于工作時間過長,勞動強度加重,以致精疲力竭,突然引發(fā)身體潛藏的疾病急速惡化,救治不及而喪命。而“過勞死”根子在相關制度設置、社會建構等方面。因此,必須在制度建設上做出努力,抑制“過勞死”過度蔓延。
黃席樾代表提出,目前,我國已經(jīng)建立了一定的勞動保障制度,但是沒有考慮對于大量腦力勞動者工作中的精神壓力。在制度層面,我國對“過勞死”還沒有明確的法律界定,對“過勞死”的國家補償機制不健全,沒有將“過勞死”納入工傷賠償范疇。
黃席樾代表提出首先應從法律角度界定“過勞死”,建議在現(xiàn)行法律框架內(nèi),增加相應確認、衡量勞動強度的更為全面、準確和明細的規(guī)定。此外,應該修改現(xiàn)行《勞動法》,明確符合一定條件的“過勞死”是工傷中的一種。同時,應明確規(guī)定“過勞死”的責任承擔形式,各個企、事業(yè)單位國家機關必須要嚴格遵守帶薪休假制度,有關行政機關要嚴厲督促各用工單位嚴格執(zhí)行帶薪休假制度。
為給“過勞死”死者以最廣泛的、最大限度的補償,黃席樾代表建議制定一部全面的《過勞死防治法》。
對話
用人單位應對“過勞死”承擔責任
人大代表黃席樾表示,高校、醫(yī)療、文化等方面專業(yè)人才易“過勞死”
在此次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重慶大學黃席樾教授提交議案,建議立法防止“過勞死”。昨日,本報記者對他進行了專訪。
新京報:“過勞死”的問題普遍嗎,嚴重嗎?
黃席樾(以下簡稱黃):非常普遍,情況也很嚴重。原來是在一些知識分子,現(xiàn)在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都出現(xiàn)了“過勞死”的案例。
新京報:哪些人容易“過勞死”呢?
黃:主要是一些高強度腦力勞動者,像高校、科研機構的教師、研究人員,醫(yī)療、文化等方面的專業(yè)人員,還包括你們新聞記者。
新京報:這些人為什么容易“過勞死”?
黃:很多人對自身的期望值高而且精神壓力大,很多是“工作狂”,而在我們大學里,周末做實驗上班的老師比比皆是。很多人夜班多而且工作時間不規(guī)律,長時間睡眠不足幾乎沒有休閑活動與嗜好的人等等。
新京報:是什么促使您想提這個議案?
黃:過去我就一直關注這個問題,最近清華大學兩名教師猝死的事件給了我很大震動。我覺得這個問題到了必須要重視的時候了,應該立法保護防止我們的知識分子再“過勞死”。
新京報:您覺得誰該為“過勞死”承擔責任?
黃: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的“過勞死”承擔責任,如果死者遺屬提出侵權的賠償請求,用人單位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新京報:可很多時候“過勞死”是自己壓力過大形成的,讓用人單位完全承擔責任是不是不公平?
黃:“過勞死”發(fā)生的前提和基礎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建立的勞動關系,其次,勞動者之所以會“過勞死”很大程度上是用人單位長期違反勞動法規(guī),要求勞動者承擔超時、超強度的工作任務,積勞成疾所致。
新京報:個人是不是也有責任?
黃:個人也有一定責任。很多時候,我們不要給自己太大的壓力,量力而行。盲目地和別人攀比成績,使得壓力過大。
新京報:要解決“過勞死”的問題,關鍵靠什么?
黃:靠制度建設,靠立法。目前我國的法律規(guī)定沒有專門針對預防和處理“過勞死”的。因此迫切需要通過完善法律或者專門立法來防范“過勞死”,保障勞動者的合理休息權。
1 疾控中心觀點
“過勞死”尚未入職業(yè)病目錄
昨日,主管職業(yè)病防治的北京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副主任高星說,“目前我國城市的加速發(fā)展使得涌現(xiàn)出越來越多的超負荷腦力工作者,他們的工作狀態(tài)和非健康狀態(tài)急需得到重視!备咝钦f,目前我國的法定職業(yè)病目錄有10大類115種,由衛(wèi)生部與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共同制定,但“過勞死”不在其中。
高星認為,如果國家要把“過勞死”納入法定職業(yè)病目錄,肯定需要先進行監(jiān)測調(diào)研,但目前一個現(xiàn)實的問題是,我國的死因鑒定程序并不完善,即使一個人“過勞死”,但他的死亡只會由醫(yī)院報到公安局,職業(yè)病防治機構無法獲悉。而目前的亞健康體檢中心雖然能夠根據(jù)市場需要對一些職業(yè)相關疾病做預防性檢查,但無法進行職業(yè)病鑒定。
他說,目前,只有國家盡快出臺一些政策,將“過勞死”等職業(yè)相關疾病納入法定職業(yè)病范疇,法規(guī)前提下的職業(yè)病監(jiān)測和鑒定才能讓“過勞死”得到相應的賠償和社會保障。
2 法學專家說法
立法解決“過勞死”尚難操作
昨天是周日,下午4時,記者致電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院長馬懷德。
馬懷德說,從立法角度對“過勞死”及其工傷認定都很難,法律只能從根本上保證勞動者的勞動權與休息權,法律無法限定其參加競爭,也就無法避免其生活壓力。因此,對“過勞死”者制訂專門的撫恤政策,也沒必要,只要國家正常的失業(yè)、養(yǎng)老、醫(yī)療保險等制度跟上就可。
國家行政學院法學部楊小君教授分析,“腦體倒掛”的現(xiàn)象依然存在,一個教授不足以讓其過上體面生活,他要買房子,養(yǎng)孩子,他必須多做項目,如同民工多攬活一樣。
對于“過勞死”者的工傷認定,楊小君認為,由此而產(chǎn)生的過度勞累、積勞成疾,是公還是私很難判斷。有的人本來就有疾病征兆,是否工傷也就很難認定。
楊小君認為,此類問題從立法角度上講也沒有可操作性,也不是立一個法規(guī)所能解決的。這就需要具體單位負責,把配套政策做好,盡量免除其后顧之憂。
3 社會學家觀點
工作壓力大身心損傷很難量化
“‘過勞死’應是工傷的相關議案目的是好的,但是進入立法程序尚有一定難度!弊蛉眨本┐髮W社會學系教授夏學鑾說。
夏教授覺得,中青年知識分子如此緊張工作,雖然也有其他客觀原因,其中主要原因還是他們對待自己職業(yè)強烈的責任感。
“從另一個方面說,這個議案并不好操做!毕慕淌谡J為,這種“不好操做”主要指的是對這部分腦力工作者因工作緊張、壓力過大而造成的身心損傷不好衡量,無法量化。
“規(guī)定他們每天只能工作8小時,星期日不準加班是不可能的。”夏教授說。
夏教授最后認為,雖然進入立法程序尚有一定難定,但是可以提醒科研機構、高等院校這些單位,要善待中青年知識分子,從精神和物質(zhì)上照顧好他們的生活,當勞動強度損害到他們的身心時,也要給予適當?shù)难a償、獎勵,并改善他們家屬的生活條件。
4 高校老師表示
“工作時間遠超8小時”
清華大學生命有機磷化學教育部重點實驗室有關人士表示,“我們的工作時間遠遠超過8小時”,他昨天在實驗室接受電話采訪時說,通常情況下周末稍作休息就會來到實驗室。
據(jù)該老師說,現(xiàn)在是一個競爭的社會,我們這些年輕教師感覺到心理和身體上壓力都面臨很大壓力。清華的年輕老師非常辛苦,而國內(nèi)比較好一點的大學的年輕老師的壓力都很大。
據(jù)介紹,現(xiàn)在各種各樣的評估太多,學校的評估體系繁多:教學評估、科研評估,還要申請科研經(jīng)費,很多東西都不得不去做!袄鲜歉杏X時間不夠用”。
他說,知道有老師英年早逝,“但這能不能說與‘過勞死’有關呢?也可能與他們自身的情況有關,這些很難說。”
個案
過度勞累教師猝死
根據(jù)有關條例,死者不算工傷
今年1月22日晚,36歲的清華大學電機系講師焦連偉突然發(fā)病去世。
四天后的1月26日中午,46歲的清華大學工程物理系教授高文煥,因肺腺癌不治與世長辭。
醫(yī)生出具的死因診斷結論認為,擊倒這兩位年輕學者的,是長期被忽略的過度勞累和生活壓力,以及郁積于他們內(nèi)心的焦慮。
焦連偉之妻王瑋女士告訴記者,她并未就丈夫之死向校方申請工傷賠償,因為焦連偉在家里發(fā)病,而且事發(fā)當日是周末。
據(jù)《工傷保險條例》第15條之規(guī)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fā)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nèi)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
專業(yè)醫(yī)生介紹,在亞健康狀態(tài)下,人的免疫力降低,小至感冒、大至癌癥都有可能發(fā)生。而在日本,“過勞死”已列入工傷范疇。(廖衛(wèi)華 張?zhí)?魏銘言 郭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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