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擁有24輛車、15套房,他一定瘋了!”昨天,在“北京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展”的展廳內,一位小伙子站在某銀行中關村支行原行長霍海音的展板前驚訝地說道。 霍海音,在1991年至1997年短短的6年間,侵吞公款共計人民幣7000萬元;挪用公款共計人民幣10.56億元,全部用
于個人進行營利活動。 據介紹,作為信用社主任,霍海音集資金決策權、貸款發(fā)放權于一身。6年間,他多次為他人出具金融票證,多次采取支付高額利息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的手段,非法拆借、發(fā)放貸款,案發(fā)時已造成特別重大損失。 據了解,在被司法機關扣留凍結的款物清單里,有各種牌號的汽車24輛;北京市產權的房屋15套,散見全國各地的數(shù)萬平方米土地使用權和房屋產權;多家企業(yè)的股權以及資金形式的權益。 2003年9月,霍因犯貪污罪、挪用公款罪、非法出具金融票證罪、用賬外客戶資金非法發(fā)放貸款罪,被依法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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