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29日,平度市農(nóng)民孫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吊銷駕駛執(zhí)照并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此后不久,他又一次涉及這一罪名。 原來,在孫某緩刑期間,一同村村民找到他,讓他幫自己開車。孫某開始不同意,說沒有駕證。而該村民說“沒事兒,會開就行”。去年12月24日下
午,孫某無證駕駛那位村民的一輛無牌斯太爾貨車。行駛途中,他發(fā)現(xiàn)前方一輛拖拉機(jī)突然減速,便踩剎車,而此時,一輛微型面包車“嘭”地撞在了他的后車廂上。他下車看到面包車上有人受傷,但他自己沒法救人,于是就想回去找人幫忙。孫某往回跑了一段路,碰到雇他開車的村民,此人竟說:“你沒有駕照,車也沒有車牌,還不快跑?”本來就慌亂的孫某,一念之差就跑回去開車逃了;袒滩话驳乃,第二天到當(dāng)?shù)嘏沙鏊栋缸允住?p> 其實,這起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是面包車駕駛員李某酒后開車,孫某本應(yīng)承擔(dān)次要責(zé)任、而且根本不會構(gòu)成犯罪,可是由于其駕車逃逸,須承擔(dān)事故的主要責(zé)任。今年3月16日,孫某因為交通肇事罪被平度市檢察院提起公訴。宋華俊姜亞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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