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報訊 (記者 黃珊 李朝濤)
“我作為改革大潮中退下的排頭兵,退休后在國有公司受聘發(fā)揮余熱,很多時候并不知道有些行為已經違法。我對自己侵占公司財物的行為已深深懺悔。懇請法官體恤我已經退贓,未給海聯(lián)大廈項目帶來損害,加上我近74歲的高齡,體弱多病,對我從輕發(fā)落,讓我的子孫供養(yǎng)我度過風燭殘年!”
昨天,廣東省委統(tǒng)戰(zhàn)部原副部長徐裕年涉嫌貪污400多萬元一案在廣州市中院開庭審理。面對公訴人提供的兩份審計報告,徐裕年陳詞表悔意。
退休后涉嫌貪污400多萬元
論身份,論級別,今年73歲的徐裕年此前都算得上人物。徐曾任廣東省委統(tǒng)戰(zhàn)部副部長(正廳級);早在1989年9月,他被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撤銷其省經貿委主任職務;退休后在廣東海聯(lián)大廈有限公司(下稱海聯(lián)公司)任董事長兼總經理。海聯(lián)大廈地塊位于珠江新城廣州大道與黃埔大道交界處。
據(jù)指控,1994年10月至2001年10月,徐裕年利用擔任海聯(lián)公司董事長、總經理之便,指使財務人員黃蕾(女,33歲,海聯(lián)公司原董事、副總經理、財務部經理)用截留收入、虛列支出的手法,非法占有該公司財產。指控稱,徐從中分得贓款人民幣333萬余元和價值32萬元的小汽車一輛;黃蕾則分贓102.4萬元。此外,2001年11、12月間,徐裕年還將張某(海聯(lián)公司香港代表,另案處理)退回該公司曾收取的“融資費”人民幣60萬元占為己有。
兩份審計報告引發(fā)新辯論
2003年4月,有關部門對涉嫌職務犯罪的黃蕾進行調查,后認為徐裕年也涉嫌合謀,同年12月,在外“避風頭”的徐被羈押。2004年1月,徐被逮捕。此前,此案已在廣州市中院兩次開庭審理。
昨天,經檢察機關補充偵察,徐裕年被控貪污案重新開庭,恢復法庭調查。法庭上,公訴人補充舉證提交的廣東省審計廳2003年、2004年發(fā)的兩份關于調查海聯(lián)公司財務的文件,無疑是全案的兩份重磅證據(jù)材料。公訴人據(jù)此認為,徐裕年指使黃蕾將公司財物占為己有,兩人都構成貪污罪。
徐裕年的辯護律師提出,審計報告形式上有“先入為主”的嫌疑,對徐裕年的行為定了“貪污公款”的調子,超越了財務會計審計的職權范圍。此外,前后兩份審計的數(shù)字有出入,卻沒有說明緣由,因此,兩份文件的內容上也值得商榷。
徐裕年也在法庭上針對自己的身份老調重彈。他說,檢察機關拿不出任何委派書、任命書證明退休后的他是被國家機關委任到海聯(lián)公司的,因此,他的身份既不是國家工作人員,也不是國有公司任公職的人員,僅只算得海聯(lián)公司聘任的主管人員。所以,他的行為僅算職務侵占,不構成貪污。昨日,徐案庭審結束,法庭將擇日宣判。